公开/公告号CN216858266U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公开/公告日2022-07-01
原文格式PDF
申请/专利权人 宁波碧海精工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220047702.5
申请日2022-01-10
分类号B23B27/00(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地址 315000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甬江路38号
入库时间 2022-08-23 07:54:40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2022-07-01
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业自动化领域,尤其是一种加工中心灵活替换组合刀具。
背景技术
加工中心是工业制造中常见的加工设备,对一个零件的加工经常要经过几道甚至几十道工序,在工序转换时时常要替换加工的刀具。传统的加工中心大多是由操作人员对刀具进行手工替换,在更换时大多需要同时对刀具的刀柄和刀头进行同步替换,这样需要一个刀柄配一个刀头。如果需要打磨刀头时,由于刀柄的笨重而影响打磨。存在成本增加、工时增加、生产效率低下、经济损失的客观问题。因此设计一种加工中心灵活替换组合刀具,就成了解决此类问题的亟需。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创新设计一种加工中心灵活替换组合刀具,通过将所有刀头的尾部一侧外壁设置成平面,使所有刀头的尾部呈大半圆柱体形状,将刀柄的头端中心设置一个圆洞,从圆洞内壁一侧向刀柄外壁设置一对通透螺纹孔,将刀头的尾部插入刀柄的圆洞内,用两枚平头螺栓从一对螺纹孔旋入,抵住刀头尾部的平面,将刀头与刀柄固定组合;使替换刀头仅需通过旋转两枚螺栓即可完成,达到节约成本和时间,提高生产效率的有益效果,体现创新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加工中心灵活替换组合刀具,包括刀柄和刀头;
所述刀柄整体设置为圆柱体,所述刀柄尾部设置为平头圆锥体,所述刀柄头端面圆心位置固定设置一个轴向圆洞,从所述圆洞内壁一侧向所述刀柄外壁垂直设置一对通透螺纹孔;
所述刀头的尾部一侧外壁设置成平面,使所有所述刀头的尾部呈大半圆柱体形状;
所述刀头的尾部插入所述刀柄头端设置的所述圆洞,通过两枚平头螺栓分别旋入一对所述通透螺纹孔进行固定组合。
技术特点和工作原理:
替换所述刀头时,通过旋转两枚所述平头螺栓,对所述刀头进行替换组合。节省了替换所述刀柄的时间和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一种加工中心灵活替换组合刀具,通过将所有刀头的尾部一侧外壁设置成平面,使所有刀头的尾部呈大半圆柱体形状,将刀柄的头端中心设置一个圆洞,从圆洞内壁一侧向刀柄外壁设置一对通透螺纹孔,将刀头的尾部插入刀柄的圆洞内,用两枚平头螺栓从一对螺纹孔旋入,抵住刀头尾部的平面,将刀头与刀柄固定组合;使替换刀头仅需通过旋转两枚螺栓即可完成,达到节约成本和时间,提高生产效率的有益效果,体现创新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状态整体结构透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离状态整体结构透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刀头尾部端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下面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仅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具体实施例:
在此具体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加工中心灵活替换组合刀具,包括刀柄1和刀头6;
所述刀柄1整体设置为圆柱体,所述刀柄1尾部设置为平头圆锥体,所述刀柄1头端面圆心位置固定设置一个轴向圆洞4,从所述圆洞4内壁一侧向所述刀柄1外壁垂直设置一对通透螺纹孔;
所述刀头6的尾部一侧外壁设置成平面5,使所有所述刀头6的尾部呈大半圆柱体形状;
所述刀头6的尾部插入所述刀柄1头端设置的所述圆洞4,通过两枚平头螺栓3分别旋入一对所述通透螺纹孔进行固定组合。
技术特点和工作原理:
替换所述刀头6时,通过旋转两枚所述平头螺栓3,对所述刀头6进行替换组合。节省了替换所述刀柄1的时间和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一种加工中心灵活替换组合刀具,通过将所有刀头的尾部一侧外壁设置成平面,使所有刀头的尾部呈大半圆柱体形状,将刀柄的头端中心设置一个圆洞,从圆洞内壁一侧向刀柄外壁设置一对通透螺纹孔,将刀头的尾部插入刀柄的圆洞内,用两枚平头螺栓从一对螺纹孔旋入,抵住刀头尾部的平面,将刀头与刀柄固定组合;使替换刀头仅需通过旋转两枚螺栓即可完成,达到节约成本和时间,提高生产效率的有益效果,体现创新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最后应说明的是: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有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全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实用新型精神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