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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系统及设备

摘要

本发明属于案件实训教学信息处理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系统及设备,包括:将待实训对象平均分为两组,得到实训A组与实训B组;并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中的每个对象进行一一对应;于实训开始前,将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下发至实训A组与实训B组;令实训A组与实训B组执行不同的处理;并于下一次实训任务开始时,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执行的处理进行交换;并以此顺序循环交换执行后续实训任务。本发明将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与真实案件侦办紧密结合,强化实训教学的教学质量。本发明采用一对一的互助学习模式,将实训教学精细化,让学员成为实训教学的中心。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6596711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3-08-15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湖北警官学院;

    申请/专利号CN202211088844.7

  • 发明设计人 商红云;

    申请日2022-09-07

  • 分类号G06Q50/20(2012.01);G09B5/06(2006.01);

  • 代理机构重庆立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0286;

  • 代理人李小伟

  • 地址 430034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86号

  • 入库时间 2024-01-17 01:21:27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3-09-22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Q50/20 专利申请号:2022110888447 申请日:20220907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23-08-15

    公开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案件实训教学信息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系统及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的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学员和在职培训实践教学实施单一、实训与经侦实践脱节;且经济犯罪案件更新和变化非常快,需要结合在侦案件进行案件实训教学。课堂实训的实训条件和教学效果较差,学员参与度不高,学员的实战能力不能得到很好的培养。同时经济犯罪侦查实训案件的案件材料不能保密。

由于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学员和在职培训一般都是集中进行,而且人数众多,但是经侦办案机关场地有限,不能容纳全部学员参加案件侦办实训。

通过上述分析,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及缺陷为:

(1)现有的实训手段单一,实训与经侦实践脱节;且不能结合在侦案件进行案件实训教学。

(2)课堂实训的实训条件和教学效果较差,参与度不高,实训效果不佳;且经济犯罪侦查实训案件的案件材料不能保密。

(3)经侦办案机关场地有限,无法支持很多人同时参加案件侦办实训。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所述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包括:

步骤一,在实训电子系统中按预设将待实训对象平均分为两组(授课教师预设或者系统随机配对),得到实训A组与实训B组;实训A组与实训B组中的每个对象进行一一对应;于实训开始前,将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下发至实训A组与实训B组(查看案件案情任务点计分);

步骤二,令实训A组至办案中心在老师指导下现场教学并进行真实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于教学过程中,根据所述案件案情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实训A组对象的实训状态在实训电子系统中发布学习任务(任务点计分);同时利用实训电子系统内嵌的直播工具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直播;

步骤三,令实训B组利用智能终端观看直播的实训教学内容(任务点计分),实训B组中的每一个对象对其在实训A组中的对应对象的表现给予评价(教师设定或系统随机组合,在实训电子系统中提交,任务点计分);教师在实训A组与实训B组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实训总结,在实训电子系统中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任务点计分);

步骤四,实训电子系统下一次实训任务开始时,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执行的项目进行交换,待A和B两组都轮换一次后,实训电子系统中按教师预设比例计算实训成绩;并以此顺序循环交换执行后续实训任务和实训考核。

进一步,所述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为案件基本情况。

进一步,步骤三中,所述令实训A组至办案中心进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包括:

于办案中心查阅案件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案件分析研判、讯问、侦查工作会议记录。

进一步,所述根据所述案件案情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实训A组对象的实训状态发布任务包括:

下发3-5个与案件侦办相关的课后任务。

进一步,所述课后任务为网课任务。

进一步,所述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包括:利用网课课程反馈模块或工具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

进一步,所述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执行的处理进行交换包括:

(1)于实训开始前,将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下发至实训A组与实训B组;

(2)令实训B组至办案中心进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接收现场教学;并于教学过程中,根据所述案件案情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实训B组对象的实训状态发布任务;同时利用直播工具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直播;

(3)令实训A组利用智能终端观看直播的实训教学内容,实训A组中的每一个对象对其在实训B组中的对应对象的表现给予评价;同时在实训B组与实训A组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实训总结,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

(4)对实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并进行下一次实训任务的规划。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实施所述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的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系统,所述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系统包括:

分组模块,用于将待实训对象平均分为两组,得到实训A组与实训B组;并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中的每个对象进行一一对应;

实训任务分配模块,用于实训开始前,将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下发至实训A组与实训B组;并令实训A组与实训B组分别执行不同的实训任务;

实训任务交换模块,用于下一次实训任务开始时,基于上一次的实训任务分配情况进行实训A组与实训B组的调换,令实训A组与实训B组分别执行与上一次不同的实训任务。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接收用户输入程序存储介质,所存储的计算机程序使电子设备执行所述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步骤一,将待实训对象平均分为两组,得到实训A组与实训B组;并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中的每个对象进行一一对应;于实训开始前,将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下发至实训A组与实训B组;

步骤二,令实训A组至办案中心进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接收现场教学;并于教学过程中,根据所述案件案情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实训A组对象的实训状态发布任务;同时利用直播工具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直播;

步骤三,令实训B组利用智能终端观看直播的实训教学内容,实训B组中的每一个对象对其在实训A组中的对应对象的表现给予评价;同时在实训A组与实训B组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实训总结,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

步骤四,对实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并进行下一次实训任务的规划;于下一次实训任务开始时,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执行的处理进行交换;并以此顺序循环交换执行后续实训任务。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一种计算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使得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

结合上述的所有技术方案,本发明所具备的优点及积极效果为:本发明将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与真实案件侦办紧密结合,强化实训教学的教学质量。本发明采用一对一的互助学习模式,将实训教学精细化,让学员成为实训教学的中心。

本发明的实训的案件材料都在XX办案中心,不带到学校,解决实训材料的保密问题。本发明能让学员能够全部参与案件侦办实训,破除了不能提供大规模实训教学场地的限制。本发明以在侦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为核心进行实训教学,加大了学员学习的难度,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参与度,学员在实训过程中必须真正全心投入才能通过考核。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分组模块;2、实训任务分配模块;3、实训任务交换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系统及设备,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方法包括:

S101,将待实训对象平均分为两组,得到实训A组与实训B组;并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中的每个对象进行一一对应;于实训开始前,将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下发至实训A组与实训B组;

S102,令实训A组至办案中心进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接收现场教学;并于教学过程中,根据所述案件案情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实训A组对象的实训状态发布任务;同时利用直播工具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直播;

S103,令实训B组利用智能终端观看直播的实训教学内容,实训B组中的每一个对象对其在实训A组中的对应对象的表现给予评价;同时在实训A组与实训B组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实训总结,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

S104,对实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并进行下一次实训任务的规划;于下一次实训任务开始时,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执行的处理进行交换;并以此顺序循环交换执行后续实训任务。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为案件基本情况。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令实训A组至办案中心进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包括:

于办案中心查阅案件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案件分析研判、讯问、侦查工作会议记录。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根据所述案件案情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实训A组对象的实训状态发布任务包括:

下发3-5个与案件侦办相关的课后任务。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课后任务为网课任务。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包括:利用网课课程反馈模块或工具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执行的处理进行交换包括:

(1)于实训开始前,将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下发至实训A组与实训B组;

(2)令实训B组至办案中心进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接收现场教学;并于教学过程中,根据所述案件案情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实训B组对象的实训状态发布任务;同时利用直播工具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直播;

(3)令实训A组利用智能终端观看直播的实训教学内容,实训A组中的每一个对象对其在实训B组中的对应对象的表现给予评价;同时在实训B组与实训A组的共同参与下进行实训总结,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

(4)对实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并进行下一次实训任务的规划。

如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双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实训教学控制系统包括:

分组模块1,用于将待实训对象平均分为两组,得到实训A组与实训B组;并将实训A组与实训B组中的每个对象进行一一对应;

实训任务分配模块2,用于实训开始前,将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案情下发至实训A组与实训B组;并令实训A组与实训B组分别执行不同的实训任务;

实训任务交换模块3,用于下一次实训任务开始时,基于上一次的实训任务分配情况进行实训A组与实训B组的调换,令实训A组与实训B组分别执行与上一次不同的实训任务。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将实训对象分为平均的A和B个学习小组,2个小组人员一一对应(A1对应B1,A2对应B2,A3对应B3,以此类推)。

实训环节一:

①在课前将在侦的经济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实训案件案情)发布给A和B两个学习小组。

②安排学习小组A赴办案中心进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在办案中心查阅案件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案件分析研判、讯问、侦查工作会议开展等工作。授课教师根据案情,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学员的实训状态,向A小组学员发布3-5个与案件侦办相关的课后作业(网课作业)。教学过程通过网课直播工具全程直播。

③学习小组B同时在教室(或者在指定地点)使用网课直播客户端(教室显示器或手机)观看办案中心内A组的实训教学工作,B小组内的每一个成员对对应的A小组成员的实训情况做出评议(网课作业)。

④授课教师将学习小组A带回教室,和学习小组B进行本次实训总结,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网课课程反馈模块或工具)。

⑤授课教师团队对实训作业进行批改,对实训进行总结,对下一次实训进行规划。

实训环节二:

①在课前将实训环节一的在侦经济犯罪案件侦办进度发布给A和B两个学习小组,

②安排学习小组B赴办案中心进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教学工作,在办案中心查阅案件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案件分析研判、讯问、侦查工作会议开展等工作。授课教师根据案情,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和学员的实训状态,向B小组学员发布3-5个与案件侦办相关的课后作业(网课作业)。教学过程通过网课直播工具全程直播。

③学习小组A同时在教室(或者在指定地点)使用网课直播客户端(教室显示器或手机)观看办案中心内B组的实训教学工作,A小组内的每一个成员对对应的B小组成员的实训情况做出评议(网课作业)。

④授课教师将学习小组B带回教室,和学习小组A进行本次实训总结,发布课程实训反馈调查(网课课程反馈模块或工具)。

⑤授课教师团队对实训作业进行批改,对实训进行总结。

4、实训环节三:

授课教师团队针对上述的环节一和二的情况在教室进行阶段性实训总结,挑选有代表性的正向和反向学员典型进行实训评议。

5、下一阶段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实训依照前述1-4步骤循环进行。

应当注意,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可以通过硬件、软件或者软件和硬件的结合来实现。硬件部分可以利用专用逻辑来实现;软件部分可以存储在存储器中,由适当的指令执行系统,例如微处理器或者专用设计硬件来执行。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上述的设备和方法可以使用计算机可执行指令和/或包含在处理器控制代码中来实现,例如在诸如磁盘、CD或DVD-ROM的载体介质、诸如只读存储器(固件)的可编程的存储器或者诸如光学或电子信号载体的数据载体上提供了这样的代码。本发明的设备及其模块可以由诸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或门阵列、诸如逻辑芯片、晶体管等的半导体、或者诸如现场可编程门阵列、可编程逻辑设备等的可编程硬件设备的硬件电路实现,也可以用由各种类型的处理器执行的软件实现,也可以由上述硬件电路和软件的结合例如固件来实现。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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