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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装置

摘要

本申请提出了一种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装置,其中所述方法通过参保用户的驾驶信息分析该参保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若不是高风险用户则同意其加入互助群体,将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作为联盟链的节点且达成共识规则,为每一参保用户签订智能合约,并每人都缴纳固定份额的资产。如果互助群体内的人出现需要保险的情况,对出险情况进行处理分析后,从互助群体的多人出资的总资产内划分保险金。本方案通过筛除高风险用户,为联盟链内参保用户提供了一个风险低的交易环境。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3222770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8-06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杭州链驾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659516.7

  • 发明设计人 何崇中;杨宇;何利广;孙武;邢军;

    申请日2021-06-15

  • 分类号G06Q40/08(20120101);G06Q40/04(20120101);

  • 代理机构32260 无锡市汇诚永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倪杨

  • 地址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明园商务中心13幢B3028室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2:07:15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装置。

背景技术

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购买车险为自己提供长远的保障。目前,在保险交易结算过程中,由用户根据个人需求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金。当用户提交索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对用户进行理赔。

当然,现有技术中也有公开号CN111539835 A提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航空延误互助方法”,其公开了“在区块链中将所有未延误的用户花费的邀约资金将用来赔付所有的延误用户”的技术方案。但是,在航空延误互助方案中,航空延误是不可控的,其不受区块链内的用户主观影响,且航班信息的理赔费用是固定的,因此将未延误的用户花费的邀约资金用来赔付延误用户是相对公平的。而财险互助方案中,由于财险没有统一价格,报销的费用也就不等。且车出险的概率会受到驾驶员的人为因素影响,这也导致了现有的保险互助方案不能直接套用在车险互助当中。

综上,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保险交易结算方案存在的上述问题,目前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装置,可以解决多人互保时的识别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的问题。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基于对目标保险产品的购买请求,获取多名参保用户的驾驶信息,根据驾驶信息判断参保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将各个机构以及判断为否的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作为联盟链的节点且达成共识规则,为联盟链内的每一参保用户签订智能合约;基于任一参保用户提出的索赔申请,在联盟链的节点上生成出险信息,由联盟链内的机构及参保用户确认出险信息是否真实;若确认为真实,基于智能合约内的预设规则执行资金结算。

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DEFI车险经济互助装置,包括:信息获取模块,用于基于对目标保险产品的购买请求,获取多名参保用户的驾驶信息,根据驾驶信息判断参保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联盟链构建模块,用于将各个机构以及判断为否的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作为联盟链的节点且达成共识规则,为联盟链内的每一参保用户签订智能合约;出险模块,用于基于任一参保用户提出的索赔申请,在联盟链的节点上生成出险信息,由联盟链内的机构及参保用户确认出险信息是否真实;理赔模块,若确认为真实,基于智能合约内的预设规则执行资金结算。

第三方面,本申请提出了一种计算机设备,所述计算机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和一个或多个存储器,所述一个或多个存储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程序代码,所述至少一条程序代码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加载并执行以实现如第一方面任一所述的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所执行的操作。

本发明的主要贡献和创新点如下:

本方案提出了一种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通过参保用户的驾驶信息分析该参保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若不是高风险用户则同意其加入互助群体,将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作为联盟链的节点且达成共识规则,为每一参保用户签订智能合约,并每人都缴纳固定份额的资产。如果互助群体内的人出现需要保险的情况,对出险情况进行处理分析后,从互助群体的多人出资的总资产内划分保险金。本方案通过筛除高风险用户,为联盟链内参保用户提供了一个风险低,且可信的交易环境。

本申请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细节在以下附图和描述中提出,以使本申请的其他特征、目的和优点更加简明易懂。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具体实施例中构建的联盟链的结构框图;

图3为本发明提供的具体实施例中任一联盟链中参保用户提索赔申请的结构框图;

图4是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DEFI车险经济互助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5是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电子装置的硬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并不一定按照本说明书示出和描述的顺序来执行相应方法的步骤。在一些其他实施例中,其方法所包括的步骤可以比本说明书所描述的更多或更少。此外,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单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可能被分解为多个步骤进行描述;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多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能被合并为单个步骤进行描述。

为了便于理解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过程,下面对本申请实施例所涉及的一些名词进行解释:

去中心化金融(Decentralized Finance,DEFI):是建立在开放的去中心化网络中的各类金融领域的应用,目标是建立一个多层面的金融系统,以区块链技术和密码货币为基础,重新创造并完善已有的金融体系。

区块链(Blockchain):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批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

共识机制(Consensus mechanism):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在区块链系统中,通过特殊节点的投票,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交易的验证和确认,对一笔交易,如果利益不相干的若干个节点能够达成共识,就可以认为系统中的全部节点对此也能够达成共识。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一种旨在以信息化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区块链系统中的各个节点根据特定条件自动执行的合约程序,可以对链上存储的数据进行操作,是用户与区块链进行交互、利用区块链实现业务逻辑的重要途径。智能合约的目的是提供优于传统合约的安全方法,并减少与合约相关的其他交易成本,它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

实施例一

图1是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的流程图,如图1所述,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01至S104:

步骤S101,基于对目标保险产品的购买请求,获取多名参保用户的驾驶信息,根据驾驶信息判断参保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

在步骤S101中,驾驶信息至少包括异常驾驶行为、交通事故、理赔金额、车损程度,“根据驾驶信息判断参保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包括以下至少一种:采集参保用户的危险驾驶行为,将危险驾驶行为的出现频率与第一预设阈值进行比对,若超过,则判断为高风险用户;采集参保用户的交通事故,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与第二预设阈值进行比对,若超过,则判断为高风险用户;采集参保用户的理赔金额,将理赔金额与第三预设阈值进行比对,若超过,则判断为高风险用户;采集参保用户的车损程度,将车损程度与第四阈值进行比对,若超过,则判断为高风险用户。

在本步骤中,基于驾驶行为分析、交通事故,理赔金额,损失程度等信息判断该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若不是高风险用户则同意其加入联盟链。其中,驾驶行为分析、交通事故,理赔金额,损失程度等信息可以从交管局数据库中获取,通过异常驾驶行为次数与驾龄的比值计算危险驾驶行为出现的频率,危险驾驶行为可以指超速行驶、酒后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疲劳驾驶、超员/超载等等,上述危险驾驶行为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如果危险频率过高,则说明该参保用户为高风险用户,加入联盟链后需要出险的几率更大。同样的,交通事故也可以反映参保用户的出险几率,若出险几率高,则对于同一联盟链内的其他参保用户不公平,因此将交通事故率高的用户识别为高风险用户,不加入联盟链。此外,理赔金额、车损程度反映了参保用户的出险金额,若金额过高,则说明该用户一次出险需要联盟链内其他参保用户共同承担的维修费用过高,因此将理赔金额、车损程度高的用户识别为高风险用户,不加入联盟链。

通过上述步骤S101,本方案实施例实现了在构建联盟链前对参保用户的风险进行识别,为联盟链内参保用户提供了一个风险低的交易环境。

步骤S102,将各个机构以及判断为否的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作为联盟链的节点且达成共识规则,为联盟链内的每一参保用户签订智能合约。

在步骤S102中,若判断参保用户为高风险用户,则不将该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

在步骤S102中,所述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保监会,“为每一所述参保用户签订智能合约”包括:每一所述参保用户通过所述银行或所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生成保单信息,对所述保单信息进行加密并扩散到所述联盟链,由所述银行或所述保险公司,以及所述保监会分别对所述保单信息解密后进行验证,若验证通过,将所述保单信息作为与所述参保用户签订的所述智能合约存储到所述联盟链中。

在本步骤中,首先需要将银行、保险公司、保监会等机构根据协议接入联盟链,各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合同。由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银行进行资质核查。参保用户与银行或保险公司签订智能合约,当任一所述参保用户提出理赔申请时,由与该客户签订智能合约的银行或保险公司验证保单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当且仅当保监会,银行或保险公司验证通过后,将保单信息以智能合约的方式存储于联盟链上。

示例性的,图2为本发明提供的具体实施例中构建的联盟链的结构框图。参考图2,将银行C1、银行C2、保险公司B1、保监会D等机构以及参保用户A1、参保用户A2、参保用户A3加入至所述联盟链作为所述联盟链的节点。由保监会C对银行C1、银行C2、保险公司B1进行资质核查。联盟链中的参保用户A1、参保用户A2、参保用户A3可通过与银行C1、银行C2、保险公司B1在线投保,然后将保单信息加密并广播于链中。链上的其他机构进行共识验证,若验证通过,将该保单信息以智能合约的方式存储于联盟链中。

在一种可能实现方式中,所述保单信息包括保险产品信息、投保信息,“由所述银行或所述保险公司,以及所述保监会分别对所述保单信息解密后进行验证”包括:由所述银行或所述保险公司对所述保单信息进行解密后验证所述投保信息,若验证通过,将验证结果存储到所述联盟链中;由所述保监会对所述保单信息进行解密后对所述保险产品信息进行备案验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保单信息在联盟链上公开透明,使联盟链的节点上的保监会、银行、保险公司之间共享数据,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且通过保监会审核保险公司和银行资质,控制上链机构的准入门槛,保障了参保用户的信息安全。

通过上述步骤S102,本方案实施例实现了将各个机构和多名参保用户上链共同参与保单信息验证的技术方案,解决分布式系统各个节点的共识算法抵御外部攻击,保证联盟链内的数据不可篡改,保障了保单信息真实有效,为参保用户提供了一个可信的交易环境。

步骤S103,基于任一参保用户提出的索赔申请,在联盟链的节点上生成出险信息,由联盟链内的机构及参保用户确认出险信息是否真实。

在本步骤中,出现任一参保用户需要出险的情况时,由需要出险的参保用户向投保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并自行上传出险信息,出险信息被加密后存储在联盟链的节点上,所有参与智能合约的机构、参保用户都可以通过各自的私钥对出现信息解密后查看到对应的信息,并确认资料是否真实,若资料是真实的,则触发智能合约,进行下一步骤。

示例性的,图3为本发明提供的具体实施例中任一联盟链中参保用户提索赔申请的结构框图。参考图3,用户A2提出向银行C2提出索赔申请,并上传出险信息,出现信息被加密后上传至区块链网络中使得联盟链内成员:用户A1、用户A3、银行C1、银行C2、保险公司B1、保监会D都可以查看到对应的信息,由联盟链内成员确认资料是否真实。

通过上述S103,本方案实施例实现了出险信息在联盟链上公开透明,使联盟链的节点上的成员对任一参保用户上传的出险信息进行信息验证的技术方案,保单信息通过加密上传至联盟链,由联盟链各节点用各私钥解密并核实出险信息是否真实,保证联盟链内的数据不可篡改。

步骤S104,若确认为真实,基于智能合约内的预设规则执行资金结算。

在步骤S104中,出险信息包括出险证明、维修费用,“基于智能合约内的预设规则执行资金结算”包括:在智能合约中为每一参保用户生成互助金额;获取每一参保用户的互助金额得到车险总资产;从车险总资产中获取分摊资产,将分摊资产作为维修费用。

在本步骤中,智能合约内预设互保规则,即,签订智能合约时,每一参保用户缴纳固定份额的互助金额,构成车险互保群体。如果车险互保群体内的人出险需要索赔的情况,对出险情况进行确认,并从车险互保群体的多人出资的总资产内划分保险金作为维修费用。需要说明的是,保险金作为理赔费用,可以小于、等于甚至大于实际维修产生的费用。从传统保险项目实际理赔的金额数为维修费用的角度出发,在本方案中实际维修产生多少费用,就理赔多少。相比于传统的互助式修车的理赔款都是小微额度,且索赔项目均为车险不予索赔的剐蹭、划痕等事故。本方案可以应用到传统的保险交易项目中,基于联盟链内出险用户的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付。

进一步地,在本实施例中,每一参保用户都缴纳固定份额的互助金额,得到车险总资产,维修费用从车险总资产中划分。当联盟链内任一参保用户出现需要索赔的情况,每一参保用户(包括提出索赔申请的参保用户)均摊该维修费用。

在另一可能实现方式中,“基于智能合约内的预设规则执行资金结算”包括:在智能合约中为每一参保用户生成互助金额;为联盟链内提出索赔申请的参保用户分配第一权重比,为联盟链内其余每一参保用户分配第二权重比,其中,第一权重比大于第二权重比,且第一权重比、所有第二权重比的和等于1;计算第一权重比与维修费用的乘积得到提出索赔申请的参保用户需分摊的第一分摊资产,从提出索赔申请的参保用户的互助金额中获取第一分摊资产;

计算第二权重比与维修费用的乘积得到其余参保用户需分摊的第二分摊资产,从其余参保用户的互助金额中获取第二分摊资产;将第一分摊资产与第二分摊资产的和作为维修费用。

在该实施例中提出了另一分摊维修费用的方式:提出索赔申请的参保用户需要承担的分摊资产高于其余参保用户。通过设置分摊权重比,能够使其余未提出索赔申请的参保用户少承担维修费用。

在本例中,采用设置分摊权重比的方式能使智能合约期限内未提出索赔申请的参保用户剩余更多的未出险保费,避免了在智能合约中因某几人提出索赔申请的次数过多造成联盟链内所有参保用户的互助金额被分摊完。

此外,本申请实施例还提出另一可能实现方式,将高风险用户作为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作为联盟链的节点且与其他联盟链的节点达成共识规则;基于高风险用户的驾驶信息分配风险系数;为联盟链内提出索赔申请的高风险用户分配第三权重比,其中,第三权重比为风险系数与第一权重比的乘积;计算第三权重比与维修费用的乘积得到提出索赔申请的高风险用户需分摊的第三分摊资产。

在该实施例中提出了第三种分摊维修费用的方式:将高风险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中作为互助车保群体中的一员,并为高风险用户确定一风险系数,风险系数大于1,可以是1.2、1.3、2.2、5等等,通过设置风险系数让高风险用户技能参与车险互助,同时在出险时承担更多的费用,减少其余低风险用户的损失,避免高风险用户提出索赔申请的次数过多或金额过大造成联盟链内其他参保人员的互助金额被分摊完。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通过参保用户的驾驶信息分析该参保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若不是高风险用户则同意其加入互助群体,将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作为联盟链的节点且达成共识规则,为每一参保用户签订智能合约,并每人都缴纳固定份额的资产。如果互助群体内的人出现需要保险的情况,对出险情况进行处理分析后,从互助群体的多人出资的总资产内划分保险金。本方案通过筛除高风险用户,为联盟链内参保用户提供了一个风险低的交易环境。在本方案中智能合约内的规则内容类似于保险合同,区别于保险合同等传统合约之处在于,智能合约内的规则是预设好且无法篡改的,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且交易可追踪不可逆转。若出现任一所述参保用户需要出险的情况时,由需要出险的参保用户提出索赔申请并自行上传出险信息至联盟链中,由联盟链节点中的相关当事人确认出险信息是否真实,若真实则进入资金结算步骤,根据智能合约内的预设规则从从参保用户群体的多人出资的总资产内划分保险金进行理赔。

传统的互助保险的技术方案在建立互助群体之前没有识别高风险用户,导致这部分高风险用户的出险频率过多,出险金额大造成联盟链内其他参保人员的互助金额被很快分摊完,长此以往无法保障联盟链内长期不出现的低风险人员的利益,这就导致了目前已有的互助保险无法用到车险互助领域中。本方案区别于现有技术之处在于,在构建联盟链前对参保用户进行风险识别,降低风险用户加入联盟链的节点中,保障联盟链内每一参保用户的利益。同时,在无第三方的可信交易环境下,出险参保用户实际维修产生了多少费用,即可理赔多少维修费用。

此外,本方案的技术还在于,以去中心化的联盟链技术实现索赔申请和出险信息的验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避免骗保、多次索赔的情况发生,为联盟链内参保用户提供了一个可信的交易环境。

实施例二

基于相同的构思,本申请还提出了一种DEFI车险经济互助装置,参考图4,包括:

信息获取模块401,用于基于对目标保险产品的购买请求,获取多名参保用户的驾驶信息,根据驾驶信息判断参保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

联盟链构建模块402,用于将各个机构以及判断为否的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作为联盟链的节点且达成共识规则,为联盟链内的每一参保用户签订智能合约;

出险模块403,用于基于任一参保用户提出的索赔申请,在联盟链的节点上生成出险信息,由联盟链内的机构及参保用户确认出险信息是否真实;

理赔模块404,若确认为真实,基于智能合约内的预设规则执行资金结算。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装置,参考图5,包括存储器504和处理器502,该存储器504中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处理器502被设置为运行计算机程序以执行上述任一项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具体地,上述处理器502可以包括中央处理器(CPU),或者特定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简称为ASIC),或者可以被配置成实施本申请实施例的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

其中,存储器504可以包括用于数据或指令的大容量存储器504。举例来说而非限制,存储器504可包括硬盘驱动器(HardDiskDrive,简称为HDD)、软盘驱动器、固态驱动器(SolidStateDrive,简称为SSD)、闪存、光盘、磁光盘、磁带或通用串行总线(UniversalSerialBus,简称为USB)驱动器或者两个或更多个以上这些的组合。在合适的情况下,存储器504可包括可移除或不可移除(或固定)的介质。在合适的情况下,存储器504可在数据处理装置的内部或外部。在特定实施例中,存储器504是非易失性(Non-Volatile)存储器。在特定实施例中,存储器504包括只读存储器(Read-OnlyMemory,简称为ROM)和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RAM)。在合适的情况下,该ROM可以是掩模编程的ROM、可编程ROM(ProgrammableRead-OnlyMemory,简称为PROM)、可擦除PROM(ErasableProgrammableRead-OnlyMemory,简称为EPROM)、电可擦除PROM(ElectricallyErasableProgrammableRead-OnlyMemory,简称为EEPROM)、电可改写ROM(ElectricallyAlterableRead-OnlyMemory,简称为EAROM)或闪存(FLASH)或者两个或更多个以上这些的组合。在合适的情况下,该RAM可以是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tat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SRAM)或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ynam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DRAM),其中,DRAM可以是快速页模式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504(FastPageModeDynam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FPMDRAM)、扩展数据输出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ExtendedDateOutDynam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为EDODRAM)、同步动态随机存取内存(SynchronousDynamicRandom-AccessMemory,简称SDRAM)等。

存储器504可以用来存储或者缓存需要处理和/或通信使用的各种数据文件,以及处理器502所执行的可能的计算机程序指令。

处理器502通过读取并执行存储器504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指令,以实现上述实施例中的任意一种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

可选地,上述电子装置还可以包括传输设备506以及输入输出设备508,其中,该传输设备506和上述处理器502连接,该输入输出设备508和上述处理器502连接。

传输设备506可以用来经由一个网络接收或者发送数据。上述的网络具体实例可包括电子装置的通信供应商提供的有线或无线网络。在一个实例中,传输设备包括一个网络适配器(Network Interface Controller,简称为NIC),其可通过基站与其他网络设备相连从而可与互联网进行通讯。在一个实例中,传输设备506可以为射频(Radio Frequency,简称为RF)模块,其用于通过无线方式与互联网进行通讯。

输入输出设备508用于输入或输出信息。例如,上述输入输出设备可以是移动终端、显示屏、音箱、麦克、鼠标、键盘或其他设备。在本实施例中,输入的信息可以是投保的信息、参保用户的驾驶信息、保单信息、机构的信息等,输入的信息可以是可视化的保单信息、投保状态、理赔状态、理赔申请等等。

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上述处理器502可以被设置为通过计算机程序执行以下步骤:

S101、基于对目标保险产品的购买请求,获取多名参保用户的驾驶信息,根据驾驶信息判断参保用户是否为高风险用户;

S102、将各个机构以及判断为否的参保用户加入至联盟链作为联盟链的节点且达成共识规则,为联盟链内的每一参保用户签订智能合约;

S103、基于任一参保用户提出的索赔申请,在联盟链的节点上生成出险信息,由联盟链内的机构及参保用户确认出险信息是否真实;

S104、若确认为真实,基于智能合约内的预设规则执行资金结算。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的具体示例可以参考上述实施例及可选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示例,本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另外,结合上述实施例中的一种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本申请实施例可提供一种存储介质来实现。该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的任意一种DEFI车险经济互助方法。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申请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申请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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