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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系统,包括服务器和专用移动装置,所述专用移动装置与服务器通信相连。本发明属于移动应用程序行为采集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系统,采用分布式提取的方式,实现了高效快速提取的技术效果,且能实现移动应用程序行为针对性提取,提高提取的精度,使提取内容更加有效,有效解决了目前市场上单一式、队列式提取效果差的问题。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311091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7-13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汉华飞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357899.2

  • 发明设计人 彭根;

    申请日2021-04-01

  • 分类号G06F9/46(20060101);

  • 代理机构11616 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王光建

  • 地址 102104 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拱辰街49号2211-6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1:49:09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移动应用程序行为采集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采用对移动应用程序提取再交到服务器,都是放在一个提取装置里面进行全部的提取,没有能够进行分布式的提取的,且现有的技术存在单个移动应用程序行为的队列式提取,提取速度会慢,效率低,且提取的精度差。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情况,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系统,采用分布式提取的方式,实现了高效快速提取的技术效果,且能实现了对移动应用程序行为针对性提取,提高提取的精度,使提取内容更加有效,有效解决了目前市场上单一式、队列式提取速度慢、提取效果差的问题。

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发明一种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系统,包括服务器和专用移动装置,所述专用移动装置与服务器通信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专用移动装置设有多组。

本发明一种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移动应用程序上传至服务器;

2)经服务器处理后自动分发至对应的专用移动装置中;

3)专用移动装置进行针对性行为采集;

4)采集完成后自动发送至服务器进行汇总。

采用上述结构本发明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本方案一种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系统,采用分布式提取的方式,实现了高效快速提取的技术效果,且能实现了对移动应用程序行为针对性提取,提高提取的精度,使提取内容更加有效,有效解决了目前市场上单一式、队列式提取速度慢、提取效果差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系统的框图。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发明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系统,包括服务器和专用移动装置,所述专用移动装置与服务器通信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专用移动装置设有多组。

本发明一种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自动化分布式行为采样及汇总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移动应用程序上传至服务器;

2)经服务器处理后自动分发至对应的专用移动装置中;

3)专用移动装置进行针对性行为采集;

4)采集完成后自动发送至服务器进行汇总。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以上对本发明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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