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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用电耗能监测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方法及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基于用电耗能监测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方法及系统,所述生产经营分析方法包括:根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与企业成立时的规模以及发展情况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获取企业注册地址处或者实际经营地址处某时间段内的用电数据,对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进行对比;根据对比分析结果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将满足第一监管标准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的范围,并在工商系统中进行标注。本发明的优点在于:通过对企业用电耗能情况的分析,能够实时了解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能够监测出那种只注册不经营的空壳公司,并对这类公司进行监管,极大地提高了工商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作用。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990712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6-18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成都青云之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296410.5

  • 发明设计人 严涛;宋怡;

    申请日2021-03-19

  • 分类号G06Q10/06(20120101);G06Q50/06(20120101);

  • 代理机构51277 成都立新致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谭德兵

  • 地址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2栋1单元10楼1001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1:29:13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力大数据应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用电耗能监测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现目前我国注册的企业达几千万家,而且每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也是越来越多;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用电耗能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一些制造型企业,如果一个企业注册后再一段时间内的用电耗能数据不正常,则极大可能说明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正常或者说就是一个空壳企业;因此,如何通过监测企业的用电耗能情况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分析,防止有些人专门注册这类企业,以及对这类企业进行一个监管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了一种基于用电耗能监测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方法及系统,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基于用电耗能监测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方法,所述生产经营分析方法包括:

根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与企业成立时的规模以及发展情况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

获取企业注册地址处或者实际经营地址处某时间段内的用电数据,对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进行对比;

根据对比分析结果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将满足第一监管标准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的范围,并在工商系统中进行标注。

所述根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与企业成立时的规模以及发展情况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包括:

以企业成立第一时间节点和企业成立时规模为标准,计算企业在第一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并将该最低标准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二监管标准;

以企业成立至少两个第一时间节点为基数作为第二时间节点,计算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并将该最低标准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一监管标准;

以企业成立至少三个第一时间节点为基数作为第三时间节点,计算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或递增数据,并将该最小用电递减或递增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三监管标准。

所述对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进行对比包括:

判断获取用电数据的时间段与第一时间节点、第二时间节点和第三时间节点的关系;

如果时间段属于第一时间节点内,且在该时间段企业的用电数据小于企业在第一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则说明企业满足第二监管标准,否则说明企业经营正常;

如果时间段属于第二时间节点内,且在该时间段企业的用电数据小于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则说明企业满足第一监管标准,否则说明企业经营正常;

如果时间段属于第三时间节点内,且在该时间段企业的用电数据大于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数据或者小于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增数据,则说明企业满足第三监管标准,否则说明企业经营正常。

如果获取的企业用电数据的时间段内的用电数据为零,则说明企业没有进行经营,标注为空壳公司。

所述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包括:以企业成立时的规模为基准,计算企业在该规模下第一时间节点内正常经营时所需要消耗的最低用电数据;所述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包括:以第二时间节点除以第一时间节点的结果为倍数,乘以所述第一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得到的用电数据;所述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数据包括:分别计算企业第一时间节点、第二时间节点和第三时间节点内的实际用电数据,以及计算每个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的递增或者递减情况,并根据用电数据的递增或者递减情况设定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数据。

如果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到第二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为递减,则将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到第二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递减率乘以预设基数,再乘以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数据;

如果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到第二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为递增,则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到第二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递增率预设基数,再乘以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增数据。

基于用电耗能监测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方法的系统,它包括监管标准模块、对比分析模块和分析结果模块;

所述监管标准模块用于根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与企业成立时的规模以及发展情况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

所述对比分析模块用于获取企业注册地址处或者实际经营地址处某时间段内的用电数据,对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进行对比;

所述分析结果模块用于根据对比分析结果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将满足第一监管标准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的范围,并在工商系统中进行标注;将满足第二监管标准和第三监管标准的企业进行相应关注。

所述监管标准模块包括第一监管标准单元、第二监管标准单元和第三监管标准单元;

所述第一监管标准单元用于以企业成立第一时间节点和企业成立时规模为标准,计算企业在第一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并将该最低标准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二监管标准;

所述第二监管标准单元用于以企业成立至少两个第一时间节点为基数作为第二时间节点,计算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并将该最低标准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一监管标准;

所述第三监管标准单元用于以企业成立至少三个第一时间节点为基数作为第三时间节点,计算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或递增数据,并将该最小用电递减或递增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三监管标准。

所述对比分析模块包括判断单元和分析单元;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获取用电数据的时间段与第一时间节点、第二时间节点和第三时间节点的关系;所述分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根据获取的企业某时间段内的用电数据分析企业是满足第一监管标准或者第二监管标准或者第三监管标准或者经营正常。

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基于用电耗能监测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方法及系统,通过对企业用电耗能情况的分析,能够实时了解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能够监测出那种只注册不经营的空壳公司,并对这类公司进行监管,极大地提高了工商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作用。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发明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申请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结合附图中提供的本申请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申请的保护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申请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申请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用电耗能监测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方法,所述生产经营分析方法包括:

S1、根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与企业成立时的规模以及发展情况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

S2、获取企业注册地址处或者实际经营地址处某时间段内的用电数据,对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进行对比;

S3、根据对比分析结果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将满足第一监管标准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的范围,并在工商系统中进行标注(网上可以查到该企业已经被纳入异常经营的范围)。

进一步地,将满足第二监管标准和第三监管标准的企业可以在工商系统的内部企业名单中通过不同颜色进行标注(网上查不到,只是内部进行标注)。

其中,根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与企业成立时的规模以及发展情况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包括:

以企业成立第1年和企业成立时规模为标准,计算企业在第1年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并将该最低标准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二监管标准;

以企业成立至少两年作为第二时间节点,计算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并将该最低标准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一监管标准;

以企业成立至少三年作为第三时间节点,计算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或递增数据,并将该最小用电递减或递增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三监管标准。

对于满足第二监管标准和第三监管标准的企业说明其经营情况较差,相应部门可以适当关注;而对于满足第一监管标准的企业,说明其经营情况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已经倒闭或者变为空壳公司。

其中,对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进行对比包括:

判断获取用电数据的时间段与第一时间节点、第二时间节点和第三时间节点的关系;

如果时间段属于第一时间节点内,且在该时间段企业的用电数据小于企业在第一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则说明企业满足第二监管标准,否则说明企业经营正常;如,获取的用电数据的时间段为1年内,例如半年,则说明属于第一时间节点内。

如果时间段属于第二时间节点内,且在该时间段企业的用电数据小于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则说明企业满足第一监管标准,否则说明企业经营正常;如,获取的用电数据的时间段为2年内,例如一年半,则说明属于第二时间节点内。

如果时间段属于第三时间节点内,且在该时间段企业的用电数据大于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数据或者小于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增数据,则说明企业满足第三监管标准,否则说明企业经营正常。如,获取的用电数据的时间段为3年内,例如两年半年,则说明属于第三时间节点内。

如果获取的企业用电数据的时间段内的用电数据为零,则说明企业没有进行经营,标注为空壳公司。

进一步地,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包括:以企业成立时的规模为基准,计算企业在该规模下第一时间节点内正常经营时所需要消耗的最低用电数据;例如,某企业成立时社保缴纳人数为10人,根据其企业的经验范围(如IT行业),其用电设备主要包括电脑和一些打印设备,则可以计算出该企业一天的用电数据,再乘以一年的正常上班时间就可以得到该企业在1年内不发展不壮大的情况下的最低用电数据。

所述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包括:以第二时间节点除以第一时间节点的结果为倍数,乘以所述第一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得到的用电数据;所述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数据包括:分别计算企业第一时间节点、第二时间节点和第三时间节点内的实际用电数据,以及计算每个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的递增或者递减情况,并根据用电数据的递增或者递减情况设定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数据。

如果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到第二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为递减,则将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到第二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递减率乘以预设基数,再乘以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数据;

如果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到第二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为递增,则企业第一时间节点到第二时间节点之间的用电数据递增率预设基数,再乘以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增数据。

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涉及一种基于用电耗能监测的企业生产经营分析方法的系统,它包括监管标准模块、对比分析模块和分析结果模块;

所述监管标准模块用于根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与企业成立时的规模以及发展情况建立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

所述对比分析模块用于获取企业注册地址处或者实际经营地址处某时间段内的用电数据,对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监管标准进行对比;

所述分析结果模块用于根据对比分析结果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将满足第一监管标准的企业纳入异常经营的范围,并在工商系统中进行标注;将满足第二监管标准和第三监管标准的企业进行相应关注。

所述监管标准模块包括第一监管标准单元、第二监管标准单元和第三监管标准单元;

所述第一监管标准单元用于以企业成立第一时间节点和企业成立时规模为标准,计算企业在第一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并将该最低标准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二监管标准;

所述第二监管标准单元用于以企业成立至少两个第一时间节点为基数作为第二时间节点,计算企业第二时间节点内的最低标准用电数据,并将该最低标准用电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一监管标准;

所述第三监管标准单元用于以企业成立至少三个第一时间节点为基数作为第三时间节点,计算企业第三时间节点内的最小用电递减或递增数据,并将该最小用电递减或递增数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监管的第三监管标准。

所述对比分析模块包括判断单元和分析单元;所述判断单元用于判断获取用电数据的时间段与第一时间节点、第二时间节点和第三时间节点的关系;所述分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根据获取的企业某时间段内的用电数据分析企业是满足第一监管标准或者第二监管标准或者第三监管标准或者经营正常。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发明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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