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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及系统

摘要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及系统。其中,方法包括:响应于用户在目标客户端中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信息发送操作,目标客户端将用户键入的针对目标案件的发言信息向庭审服务端发送,其中,目标客户端为法院WEB端、书记员客户端或法官客户端;庭审服务端将接收到的发言信息作为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目标案件审理中除目标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庭审服务端进行庭审讨论中的信息转发和存储,提高庭审效率,方便法院用户审理案件,同时还支持用户使用网页浏览器或具有聊天功能的客户端进行案件审理,其登入渠道自由,操作界面简洁,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83897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5-25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011585223.0

  • 发明设计人 王建国;丁代光;

    申请日2020-12-28

  • 分类号H04L12/58(20060101);H04L29/08(20060101);H04L29/06(20060101);G06Q50/18(20120101);

  • 代理机构11332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孟金喆

  • 地址 102600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苑路9号1号楼一层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1:05:16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互联网庭审解决方案,有一部分是基于第三方客户端的庭审系统,其在原有科技法庭流程控制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是借助原有系统的传感器、音视频编解码、计算机网络、流媒体、数据库及计算机软件等技术,采用模块开发、集成使用的思想进行设计的。

在使用上述互联网庭审系统时,需要第三方服务提供的客户端软件,也就是常说的C/S架构,体现为PC端安装可执行文件客户端,移动端安装第三方提供的Android(安卓)或IOS版本应用程序。

但上述客户端普及范围小,没有类似微信一样的社交平台做支撑,安装操作较为繁琐。使用移动客户端还需用户录入服务器IP地址等信息,用户体验不友好。PC端的程序操作界面复杂,功能丰富,更倾向于管理类软件,用户使用时不需要如此众多的配置及管理功能,在操纵上不便捷,观感不美观。此外,原有系统不支持通过文字消息进行案件讨论,当用户在不方便接打电话,或者不方便开始一个线下或线上会议的时候,案件的讨论就成为了一个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及系统,以通过庭审服务端进行庭审讨论中的信息转发和存储,提高庭审效率,方便法院用户审理案件,同时支持用户使用网页浏览器或具有聊天功能的客户端进行案件审理,使登入渠道自由,操作界面简洁,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应用于互联网案件审理流程中,包括:

响应于用户在目标客户端中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信息发送操作,目标客户端将所述用户键入的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发言信息向庭审服务端发送,其中,所述目标客户端为所述目标案件的关联用户所使用的法院WEB端、所述目标案件的书记员所使用的书记员客户端或所述目标案件的法官所使用的法官客户端;

所述庭审服务端将接收到的所述发言信息作为所述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所述目标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系统,应用于互联网案件审理流程中,包括目标客户端和庭审服务端,所述目标客户端为所述目标案件的关联用户所使用的法院WEB端、所述目标案件的书记员所使用的书记员客户端或所述目标案件的法官所使用的法官客户端;其中:

所述目标客户端,用于响应于用户在所述目标客户端中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信息发送操作,将所述用户键入的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发言信息向所述庭审服务端发送;

所述庭审服务端,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发言信息作为所述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所述目标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

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庭审服务端进行庭审讨论中的信息转发和存储,提高庭审效率,在参与人员无法全部及时到达会议地点或通过语音、视频进行案件审理时,仍可以对案件进行针对性讨论,并把聊天记录留存作为证据,极大地方便法院用户审理案件,同时还支持用户使用网页浏览器或具有聊天功能的客户端进行案件审理,其登入渠道自由,操作界面简洁,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的流程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系统的工作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定。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内容。在更加详细地讨论示例性实施例之前应当提到的是,一些示例性实施例被描述成作为流程图描绘的处理或方法。虽然流程图将各项操作(或步骤)描述成顺序的处理,但是其中的许多操作可以被并行地、并发地或者同时实施。此外,各项操作的顺序可以被重新安排。当其操作完成时所述处理可以被终止,但是还可以具有未包括在附图中的附加步骤。所述处理可以对应于方法、函数、规程、子例程、子程序等等。

实施例一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的流程图,本实施例可适用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案件审理的情况。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方法,应用于互联网案件审理流程中,包括如下操作:

S110、响应于用户在目标客户端中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信息发送操作,目标客户端将所述用户键入的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发言信息向庭审服务端发送。

其中,所述目标客户端可以为所述目标案件的关联用户所使用的法院WEB端、所述目标案件的书记员所使用的书记员客户端或所述目标案件的法官所使用的法官客户端。具体的,目标案件的关联用户可以包括全部参与目标案件审理的用户,例如可以是目标案件的审理人员、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等,还可以包括法院工作人员中对目标案件进行管理的用户,例如可以是案件排期管理员。目标案件的关联用户所使用的法院WEB端可以是使用网页浏览器访问的用于信息交互的应用程序,可以是基于B/S架构的应用程序。书记员所使用的书记员客户端可以是安装于书记员终端设备上的用于信息交互的软件客户端。法官所使用的法官客户端可以是安装于法官终端设备上的用于信息交互的软件客户端。需要说明的是,书记员身份和法官身份可以在庭审中出现,分别使用书记员客户端和法官客户端进行案件审理,而在庭审之外进行案件讨论时,担任书记员和法官的用户均可以作为目标案件的审理人员,使用法院WEB端参与讨论。信息交互可以包括案件审理中用户发言时产生的通讯消息信息的交互,也可以包括案件排期和开庭通知等案件管理信息的交互。庭审服务端可以是联通于客户端之间,与客户端进行信息交互的服务器。

目标案件可以是需要进行审理的案件。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可以是用于提供即时通讯窗口以进行目标案件审理的页面。信息发送操作可以是用户在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上触发信息发送功能的操作,例如可以是点击详情页面上的信息发送按键或触击终端设备上信息发送功能对应的快捷键等,本实施例对信息发送操作的具体内容不做限定。用户键入的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发言信息可以是用户在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预设位置输入的任意形式的信息,用于在当前的案件讨论中发言,例如可以是在详情页面中的表单中输入的文本信息。

相应的,互联网案件审理流程可以包括庭审前讨论、庭审和庭审后讨论。在庭审中,书记员可以在终端设备上使用书记员客户端进行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法官可以在终端设备上使用法官客户端进行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法院管理员及其他参与庭审的用户可以在终端设备上使用法院WEB端进行案件讨论信息交互。在庭审前讨论和庭审后讨论中,任何参与讨论的用户均可以在终端设备上使用法院WEB端进行案件讨论信息交互。

进一步的,在目标客户端中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中可以设置有用于输入信息的表单。参与案件审理的用户可以在目标客户端中获取到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将本次发言内容包括的文字、音频或视频等信息输入至详情页面的表单中,并通过信息发送操作控制目标客户端将上述表单中的信息发送至庭审服务端,完成案件审理中的一次发言。

S120、所述庭审服务端将接收到的所述发言信息作为所述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所述目标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

其中,案件讨论信息可以是互联网案件审理流程中的用户发言记录。其他客户端可以是与目标客户端处于同一案件审理中的客户端。具体的,其他客户端可以与目标客户端同为法院WEB端,或目标客户端为书记员客户端或法官客户端时,其他客户端不可与目标客户端同为书记员客户端或法官客户端。

相应的,庭审服务端可以接收到目标客户端发送的发言信息,该发言信息可以作为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以便后续案件审理流程中可以根据该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取证。庭审服务端可以将案件讨论信息存储于庭审服务端的终端设备中,也可以将案件讨论信息存储于其他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中,本实施例对信息存储方式不做限定。示例性的,庭审服务端中可以部署有存储服务器和数据库,用于持久化存储案件相关信息,法院的案件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法院WEB端在数据库中预先创建目标案件的存储空间,案件审理流程中可以通过存储服务器将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的目标案件对应的存储空间中。

进一步的,庭审服务端还可以将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其他客户端,其他客户端接收到庭审服务端转发的信息后,将其作为案件审理中的讨论记录显示在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中,则其他参与案件审理的用户可以通过其所使用的客户端看到目标客户端用户的发言。可选的,该详情页面中可以显示有截至当前时间的全部讨论记录。因此,参与案件审理的用户可以基于目标案件和当前讨论记录,同样地在详情页面中键入需要发送的信息,进行发言讨论。可选的,目标客户端也可以对其发送的信息进行显示。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通过庭审服务端进行庭审讨论中的信息转发和存储,提高庭审效率,在参与人员无法全部及时到达会议地点或通过语音、视频进行案件审理时,仍可以对案件进行针对性讨论,并把聊天记录留存作为证据,极大地方便法院用户审理案件,同时还支持用户使用网页浏览器或具有聊天功能的客户端进行案件审理,其登入渠道自由,操作界面简洁,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实施例二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的流程图。本发明实施例以上述实施例为基础进行具体化,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给出了对目标客户端进行页面访问鉴权,以及所述庭审服务端将接收到的消息进行存储,并转发至除所述目标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的具体可选的实现方式。

如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具体包括:

S210、响应于用户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访问操作,所述目标客户端向所述庭审服务端发送访问鉴权请求。

其中,访问操作可以是用户在目标客户端显示界面上请求获取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操作,例如可以是在显示界面中点击目标案件详情页面的链接地址,或点击目标案件对应的审理按键等,本实施例对访问操作的具体内容不做限定。访问鉴权请求可以是用于触发庭审服务端进行访问权限鉴定的请求信息,以确定目标客户端是否具有访问目标案件详情页面的权限,即确定目标客户端用户是否可以对目标案件进行审理。

相应的,当用户想要对目标案件进行审理,参与案件讨论时,可以在目标客户端上通过执行访问操作,请求获取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由于案件的审理人员需要由法院指定或由法院批准,当用户在目标客户端上执行访问操作后,需要对用户身份进行鉴定,以确定用户是否为目标案件的合法审理人员。因此,目标客户端可以响应于用户的访问操作,向庭审服务端发送访问鉴权请求。可选的,访问鉴权请求中可以包括目标案件的标识信息和目标客户端用户的身份信息,以使庭审服务端根据目标案件标识信息和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鉴权。

在本发明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在所述目标客户端向所述庭审服务端发送访问鉴权请求之前,还可以包括:响应于用户的客户端登录操作,所述目标客户端向所述庭审服务端发送登录请求;所述庭审服务端根据所述登录请求对所述目标客户端进行身份认证;所述目标客户端接收所述庭审服务端的身份认证结果,在所述身份认证结果为通过时完成客户端登录。

其中,客户端登录操作可以是用户请求获取目标客户端的使用界面的操作。登录请求可以是用于触发庭审服务端进行身份认证的请求信息,以确定执行客户端登录操作的用户是否可以进入目标客户端使用界面,即确定用户是否可以使用目标客户端并通过目标客户端与庭审服务端进行信息交互。身份认证可以是确定在目标客户端上执行客户端登录操作的用户是否可以进入目标客户端使用界面的过程。身份认证结果可以包括通过或不通过,具体的,身份认证结果为通过,可以表明用户可以进入目标客户端使用界面,身份认证结果为不通过,可以表明用户不可以进入目标客户端使用界面。

相应的,当用户想要使用目标客户端进行案件审理前,需要在目标客户端上执行客户端登录操作,可以是在目标客户端提供的登录界面上的相应位置上,输入身份信息并请求登录,也可以是输入身份信息和对应的密码并请求登录等,可选的,当目标客户端为法院WEB端、书记员客户端或法官客户端时,客户端登录操作的具体内容可以不同,本实施例对客户端登录操作的具体内容不做限定。目标客户端则可以通过用户的客户端登录操作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可以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生成登录请求,并将登录请求发送至庭审服务端。

进一步的,庭审服务端接收到登录请求后,可以通过登录请求确定出用户的身份信息,则可以根据登录请求确定该用户是否可以使用目标客户端并与庭审服务端进行信息交互,并返回相应结果,完成身份认证。示例性的,登录请求中可以包括用户在目标客户端输入的用户账号和密码,庭审服务端可以在部署的数据库中获取预先存储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的对应关系,通过确定登录请求中的用户账号和密码是否匹配,完成身份认证。身份认证过程可以与客户端登录操作的具体内容相匹配,本发明实施例对身份认证的过程同样不做限定。

继而目标客户端可以接收到身份认证结果,根据身份认证结果做出响应。如果身份认证结果为通过,可以跳转至使用界面以供用户使用。如果身份认证结果为不通过,则不会跳转至使用界面,可选的,此时可以向用户显示相应提示信息。

上述实施方式通过在用户使用目标客户端之前进行身份认证,确保使用客户端的用户为合法用户,保证案件审理流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S220、所述庭审服务端根据所述访问鉴权请求对所述目标客户端进行页面访问鉴权。

其中,页面访问鉴权可以是确定目标客户端是否具有访问目标案件详情页面的权限的过程,即确定目标客户端用户是否可以对目标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相应的,庭审服务端可以根据访问鉴权请求确定出用户请求审理的目标案件和用户身份,则根据访问鉴权请求即可确定用户是否为目标案件的合法审理人员并返回相应的结果,完成页面访问鉴权。

可选的,目标案件和目标案件对应的合法审理人员可以预先存储在庭审服务端,或其他任意可以与庭审服务端进行信息交互的设备中,以使庭审服务端可以获取目标案件对应的合法审理人员的信息,以此为依据进行页面访问鉴权。示例性的,庭审服务端中可以部署有权限服务器,用于存储合法用户的操作权限,法院的案件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法院WEB端将目标案件的合法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录入并上传至权限服务器,权限服务器可以相应的将合法审理人员对目标案件的审理权限配置为具有权限。

S230、所述目标客户端接收所述庭审服务端的页面访问鉴权结果,在所述页面访问鉴权结果为通过时,跳转至所述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

其中,页面访问鉴权结果可以包括通过或不通过。具体的,页面访问鉴权结果为通过,可以表明目标客户端具有访问目标案件详情页面的权限,即目标客户端用户可以对目标案件进行审理;页面访问鉴权结果为不通过,可以表明目标客户端不具有访问目标案件详情页面的权限,即目标客户端用户不可以对目标案件进行审理。

相应的,目标客户端接收到页面访问鉴权结果后,可以根据页面访问鉴权结果做出响应。如果页面访问鉴权结果为通过,则目标客户端可以跳转至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通过终端设备向用户展示该详情页面,以供用户在该详情页面上进行案件审理。如果页面访问鉴权结果为不通过,则目标客户端无法访问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不会跳转至该详情页面,可选的,此时可以向用户显示相应提示信息。

S240、响应于用户在目标客户端中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信息发送操作,目标客户端将所述用户键入的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发言信息向庭审服务端发送。

S250、所述庭审服务端将接收到的所述发言信息作为所述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所述目标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

在本发明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庭审服务端将接收到的所述发言信息作为所述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所述目标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包括:所述庭审服务端将接收到的所述发言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在确定所述发言信息合法时,将所述发言信息作为所述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所述目标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

其中,合法性判断可以是对接收到的发言信息是否可以作为案件审理中的用户合法发言内容的判断。确定接收到的发言信息合法,可以表明接收到的信息可以作为目标客户端用户在本次目标案件审理中的合法发言内容,确定接收到的发言信息不合法,可以表明接收到的信息不可以作为目标客户端用户在本次目标案件审理中的合法发言内容。

相应的,可以根据在案件审理流程中预设的用户操作权限进行合法性判断,用户操作权限可以存储在庭审服务端,或可以与庭审服务端进行信息交互的设备中。可选的,可以通过庭审服务端中部署的权限服务器进行合法性判断。权限服务器中存储有合法用户的操作权限,例如可以包括在案件审理流程的庭审阶段,法官和书记员具有信息发送操作的操作权限,案件旁听人员不具有信息发送操作的操作权限,则如果目标客户端为案件旁听人员所使用的法院WEB端,庭审服务端则可以确定接收到的发言信息不合法,该信息将不会被存储以及不会被转发至其他客户端,实现对案件旁听人员发言的禁止;而如果目标客户端为法官所使用的法官客户端,或书记员所使用的书记员客户端,庭审服务端则可以确定接收到的发言信息合法,该信息将会被存储并被转发至其他客户端,完成法官或书记员的发言。

上述实施方式通过对庭审服务端接收到的每一条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实现在案件审理流程中对不同角色的用户的发言权限管理,进一步提升实用性。

在本发明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目标客户端通过即时通信技术将所述用户键入的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发言信息向所述庭审服务端发送;所述庭审服务端通过即时通信技术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所述目标客户端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

其中,即时通信技术可以是基于WebSocket通信协议的即时通信技术。

具体的,WebSocket是一种在单个TCP(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连接上进行全双工通信的协议,可以使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交换变得更加简单,允许服务器主动向客户端推送数据。在使用WebSocket通信协议的接口中,浏览器和服务器只需要完成一次握手,两者之间就可以创建持久性的连接,并进行双向数据传输。

上述实施方式通过采用即时通信技术,使庭审服务端与各客户端之间的案件讨论信息交互过程更为快速、可靠,实现手段简单便捷。

在本发明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还可以包括:响应于用户针对目标案件发起的历史信息查看操作,所述目标客户端向所述庭审服务端发送历史信息查看请求;所述庭审服务端根据所述历史信息查看请求获取与所述目标案件对应的历史信息,并将所述历史信息发送至所述目标客户端进行显示。

其中,历史信息查看操作可以是用户在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上请求获取目标案件的历史信息的操作,例如可以是在详情页面中点击历史信息获取链接或对应于历史信息获取功能的按键等,本实施例对历史信息查看操作的具体内容不做限定。历史信息查看请求可以是用于触发庭审服务端发送目标案件的历史信息的请求。历史信息可以是在目标案件的案件审理流程中,截至当前时间的全部讨论记录。

相应的,由于庭审服务端每次接收到客户端发送的信息时,可以对信息进行存储,则截至当前时间被存储的信息即可以作为历史记录。用户获取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后,可以说明用户可以参与目标案件的审理,则在用户进入对目标案件的讨论之前或在讨论过程中,可以通过执行历史信息查看操作请求查看目标案件的历史信息,以对目标案件做更多的了解。目标客户端可以响应于用户的历史信息查看操作,向庭审服务端发送历史信息查看请求。庭审服务端可以根据历史信息查看请求确定出目标案件,从而获取存储的历史信息,将历史信息返回至目标客户端以进行显示,提供给用户。可选的,可以通过庭审服务端部署的存储服务器,在其中部署的数据库中读取目标案件的历史记录。

上述实施方式通过提供目标案件的历史信息查看功能,方便进行案件审理的用户了解案情,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了实用性和便捷性。

在本发明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在所述目标客户端为法院WEB端时,还可以包括:响应于用户针对目标案件的目标信息发起的信息删除操作,所述目标客户端向所述庭审服务端发送信息删除请求;所述庭审服务端根据所述信息删除请求对所述目标客户端进行信息删除鉴权,在所述信息删除鉴权结果为通过时,将存储的所述目标信息删除,并将删除结果反馈给所述目标客户端。

其中,目标信息可以是庭审服务端在当前时间之前存储的信息中,用户需要删除的信息。信息删除操作可以是用户在法院WEB端触发信息删除功能的操作,例如可以是在法院WEB端的显示界面上选中目标信息,并点击信息删除功能对应的按键等,本实施例对信息删除操作的具体内容不做限定。信息删除鉴权可以是确定用户是否具有删除目标信息的操作权限的过程。信息删除鉴权结果可以包括通过或不通过,当信息删除鉴权结果为通过时,可以表明用户具有删除目标信息的操作权限,当信息删除鉴权结果为不通过时,可以表明用户不具有删除目标信息的操作权限。删除结果可以包括删除成功或删除失败。

相应的,法院WEB端可以部署有用于提供给用户执行信息删除操作的入口,法院的案件管理人员可以作为用户在法院WEB端进行信息删除,例如可以是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删除。因此,法院WEB端可以根据执行信息删除操作的用户当前登录的身份信息,生成信息删除请求。可选的,信息删除请求中可以包括用户的身份信息和目标信息的识别信息,其中,目标信息的识别信息例如可以是目标信息的uid(User Identification,用户身份证明)。

进一步的,庭审服务端接收到信息删除请求后,首先可以确定该作为目标客户端的法院WEB端所登录的用户是否具有信息删除操作权限。可选的,可以根据庭审服务端中部署的权限服务器,获取其中存储的用户操作权限,进行信息删除鉴权。当信息删除鉴权结果为通过时,可以将目标信息删除。可选的,可以通过庭审服务端中部署的存储服务器,在其中部署的数据库中执行删除目标信息的操作。删除目标信息的过程为单向数据传输的过程,庭审服务端删除目标信息后,不会将目标信息进行传输,仅将删除结果反馈给目标客户端。

上述实施方式向法院的案件管理人员提供了信息删除功能,同时通过鉴权过程禁止了其他任何人员进行信息删除,实现对案件审理信息的合理的管理,同时确保了案件审理信息的安全性。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在一个具体的例子中,如图3所示,庭审服务端部署有业务服务器,用于提供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服务;权限服务器,用于存储用户操作权限;数据库,用于存储信息。客户端包括法院WEB端、书记员客户端和法官客户端。图3所示包括WEB端、书记员客户端和法官客户端在不同的案件审理阶段与庭审服务端的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流程。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方法,通过庭审服务端进行庭审讨论中的信息转发和存储,提高庭审效率,在参与人员无法全部及时到达会议地点或通过语音、视频进行案件审理时,仍可以对案件进行针对性讨论,并把聊天记录留存作为证据,极大地方便法院用户审理案件,同时还支持用户使用网页浏览器或具有聊天功能的客户端进行案件审理,其登入渠道自由,操作界面简洁,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易用性;进一步地,对用户操作权限的管理与鉴定,进一步地提升了案件审理流程的实用性和安全性。

实施例三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所述案件讨论信息交互系统包括:目标客户端310和庭审服务端320。

其中,目标客户端310可以为所述目标案件的关联用户所使用的法院WEB端、所述目标案件的书记员所使用的书记员客户端或所述目标案件的法官所使用的法官客户端。

具体的,目标客户端310,用于响应于用户在目标客户端310中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信息发送操作,将所述用户键入的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发言信息向庭审服务端320发送;庭审服务端320,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发言信息作为所述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目标客户端310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可选实施方式中,目标客户端310还可以用于在与目标案件对应的页面中向庭审服务端320发送信息之前,响应于用户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的访问操作,向庭审服务端320发送访问鉴权请求;庭审服务端320还可以用于根据所述访问鉴权请求对目标客户端310进行页面访问鉴权;目标客户端310还可以用于接收庭审服务端320的页面访问鉴权结果,在所述页面访问鉴权结果为通过时,跳转至所述目标案件的详情页面。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可选实施方式中,目标客户端310还可以用于在向庭审服务端320发送访问鉴权请求之前,响应于用户的客户端登录操作,向庭审服务端320发送登录请求;庭审服务端320还可以用于根据所述登录请求对目标客户端310进行身份认证;目标客户端310还可以用于接收庭审服务端320的身份认证结果,在所述身份认证结果为通过时完成客户端登录。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可选实施方式中,目标客户端310还可以用于响应于用户针对目标案件发起的历史信息查看操作,向庭审服务端320发送历史信息查看请求;庭审服务端320还可以用于根据所述历史信息查看请求获取与所述目标案件对应的历史信息,并将所述历史信息发送至目标客户端310进行显示。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可选实施方式中,在目标客户端310为法院WEB端时,目标客户端310还可以用于响应于用户针对目标案件的目标信息发起的信息删除操作,向庭审服务端320发送信息删除请求;庭审服务端320还可以用于根据所述信息删除请求对目标客户端310进行信息删除鉴权,在所述信息删除鉴权结果为通过时,将存储的所述目标信息删除,并将删除结果反馈给目标客户端310。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可选实施方式中,庭审服务端320具体可以用于:将接收到的所述发言信息进行合法性判断,在确定所述发言信息合法时,将所述发言信息作为所述目标案件的案件讨论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目标客户端310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

在本发明实施例的一个可选实施方式中,目标客户端310具体可以用于通过即时通信技术将所述用户键入的针对所述目标案件的发言信息向庭审服务端320发送;庭审服务端320具体可以用于通过即时通信技术将所述案件讨论信息转发至处于所述目标案件审理中除目标客户端310之外的其他客户端进行显示。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系统的工作流程示意图。在一个具体的例子中,如图5所示,庭审服务端部分部署在法院机房中,包括权限服务器,用于存储用户操作权限;存储服务器和数据库,用于存储信息;科技法庭,用于提供法院WEB端的后台服务。同时,庭审服务端还包括提供案件讨论服务的服务端,用于案件讨论信息交互。客户端还包括法院WEB端、书记员客户端和法官客户端。图5还示出了客户端与庭审服务端之间的案件讨论业务信号和进行数据存储的传输信号。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件讨论信息交互系统,通过庭审服务端进行庭审讨论中的信息转发和存储,提高庭审效率,在参与人员无法全部及时到达会议地点或通过语音、视频进行案件审理时,仍可以对案件进行针对性讨论,并把聊天记录留存作为证据,极大地方便法院用户审理案件,同时还支持用户使用网页浏览器或具有聊天功能的客户端进行案件审理,其登入渠道自由,操作界面简洁,具有极高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注意,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及所运用技术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本发明不限于这里所述的特定实施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虽然通过以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本发明不仅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情况下,还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实施例,而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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