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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扣快拆支撑体系下的梁板下可调节顶托

摘要

本发明给出了一种盘扣快拆支撑体系下的梁板下可调节顶托;包括固定顶板、螺杆、第一螺母、第二螺母和调节支撑滑块,固定顶板水平固定连接在螺杆顶部,调节支撑滑块套装在螺杆外壁上,调节支撑滑块外壁向外水平延伸有连接圆盘,连接圆盘开有外部支撑部件配合的第一销孔,第一销孔贯穿连接圆盘上下端面,第一螺母和第二螺母上下依次分别与螺杆配合,调节支撑滑块处于第一螺母上侧,螺杆下端伸入盘扣快拆支撑体系的对应立杆内孔内。本梁下可调节顶托适用不同梁底尺寸的调节支撑滑块,根据不同梁底尺寸自由调节支撑高度,能够实现安拆简单,能多次重复使用的可调节式梁底支撑。

著录项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盘扣快拆支撑体系下的梁板下可调节顶托。

背景技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结构梁底的浇筑工作在整个建筑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梁体结构在整个房屋建筑中起到骨架的作用,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有很高的标准要求。现有技术中往往通过简单的夹板结构对梁体进行加固,梁底支撑采用大量的钢管、扣件、木方等辅材,不仅费工、废料,且支撑效果不理想,易跑模,同时不能灵活的根据梁底尺寸进行调节支撑高度,一旦在浇筑过程中出现位移,有可能导致本次浇筑的失败,或造成梁体结构不合格,目前急需一种可以上下调整高度的支撑梁下横梁浇筑模具的顶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合理、可灵活调整支撑位置的盘扣快拆支撑体系下的梁板下可调节顶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盘扣快拆支撑体系下的梁板下可调节顶托;

包括固定顶板、螺杆、第一螺母、第二螺母和调节支撑滑块,固定顶板水平固定连接在螺杆顶部,调节支撑滑块套装在螺杆外壁上,调节支撑滑块外壁向外水平延伸有连接圆盘,连接圆盘开有外部支撑部件配合的第一销孔,第一销孔贯穿连接圆盘上下端面,第一螺母和第二螺母上下依次分别与螺杆配合,调节支撑滑块处于第一螺母上侧,螺杆下端伸入盘扣快拆支撑体系的对应立杆内孔内。

为了更清楚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内容,以下将本盘扣快拆支撑体系下的梁板下可调节顶托简称为本梁下可调节顶托。

作为本梁下可调节顶托的优选,固定顶板与螺杆之间设有若干加强筋。

作为本梁下可调节顶托的优选,所述连接圆盘上还开有若干与斜杆支撑配合的连接孔。

作为本梁下可调节顶托的优选,调节支撑滑块包括一体成型的套管部和连接圆盘,套管部套在螺杆上,连接圆盘处于套管部外壁上端。

采用这样的结构后,本梁下可调节顶托适用不同梁底尺寸的调节支撑滑块,根据不同梁底尺寸自由调节支撑高度,能够实现安拆简单,能多次重复使用的可调节式梁底支撑。

本梁下可调节顶托的有益技术效果为:结构简单、承载力大、稳定性好、安全可靠、便于搭设,能够快速、安全、高效的完成工程建设。

附图说明

图1是本梁下可调节顶托实施例的使用状态图。

图2是本梁下可调节顶托实施例支撑头组件的示意图。

图3是本梁下可调节顶托实施例调节支撑滑块的俯视图。

图4是本梁下可调节顶托实施例调节支撑滑块的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4所示

本梁下可调节顶托包括固定顶板11、螺杆12、第一螺母15、第二螺母16和调节支撑滑块14,固定顶板11水平焊接在螺杆12顶部,固定顶板11与螺杆12之间焊接有两个加强筋13,调节支撑滑块14设有内孔,调节支撑滑块14包括一体成型的套管部和连接圆盘14a,调节支撑滑块14的套管部套装在螺杆12外壁上,调节支撑滑块14外壁向外水平延伸有连接圆盘14a,连接圆盘14a开有四个贯穿其上下端面的第一销孔14b,连接圆盘14a上还开有四个与斜杆支撑配合的连接孔14c,四个第一销孔14b和四个连接孔14c间隔分布,并且四个第一销孔14b和四个连接孔14c沿螺杆12中心线均匀圆周分布。

第一螺母15和第二螺母16上下依次分别与螺杆12配合,调节支撑滑块14处于第一螺母15上侧,螺杆12下端伸入盘扣快拆支撑体系的对应立杆内孔内。

梁下横梁3浇筑施工时,先在横梁下侧搭建常规的盘扣快拆支撑体系,盘扣快拆支撑体系包括多个横杆和多个立杆。

两个本梁下可调节顶托分别处于梁下横梁3的下部两侧,本梁下可调节顶托的螺杆12下端伸入盘扣快拆支撑体系的对应立杆内孔内,转动第二螺母16,第二螺母16带动螺杆12上升至预定高度,固定顶板11抵靠在顶板下侧,两个本梁下可调节顶托之间设有外部的支撑横杆21,调节支撑滑块14的第一销孔14b通过锁紧销片22分别外部的支撑横杆21两端配合,同步调节两个本梁下可调节顶托的第一螺母15,转动第一螺母15,第一螺母15带动调节支撑滑块14上升,使得外部的支撑横杆21抵靠在梁底模板上,在梁下横梁3在100%的强度时可拆除本梁下可调节顶托,本梁下可调节顶托可以再次使用在其他需要梁下横梁3的施工中。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型和改进,这些也应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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