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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旧楼加装电梯的结构

摘要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旧楼加装电梯的结构,包括:旧楼本体、加装在旧楼本体外侧的电梯以及用于连接旧楼本体与电梯的侯梯厅,旧楼本体包括多个单元楼,电梯设置在旧楼本体目标单元楼的外侧,在旧楼本体中未加装电梯的其他单元楼设置的出入口与侯梯厅之间架设有走廊通道。应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方案,采用一梯拖多个单元楼出入口的设计思路,通过架设走廊通道的方式能够解决旧楼内悬空老人出行难的问题的同时,降低在单个旧楼本体加装电梯60%的数量,降低成本,同时降低业主60%的出资费用,提高加装电梯的普及率。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520538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3-19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唐山日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赵俭;

    申请/专利号CN202011505715.4

  • 发明设计人 赵俭;

    申请日2020-12-18

  • 分类号B66B9/00(20060101);B66B7/00(20060101);E04G23/02(20060101);

  • 代理机构13103 唐山永和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张紫亮

  • 地址 063000 河北省唐山市高新区建设北路152-1号时代大厦2号楼1门1213室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0:21:15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建筑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旧楼加装电梯的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6层及以下的老旧居民楼通常不具备电梯,而随着老旧居民楼内住户老龄化的上升,楼梯对于老人及出行不便的住户来说,已构成出行障碍。

随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惠民项目的推进,通过在老旧居民楼中加装电梯,悬空老人出行难的问题逐渐被解决。相关技术中,普遍推行的是在每一个单元楼的楼口加装一部电梯的方式,而由于电梯的成本较高,老旧居民楼内住户分摊资金较多,导致住户出资难,加装电梯的普及率较低。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旧楼加装电梯的结构,以达到降低加装电梯成本的技术效果。

本发明实施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旧楼加装电梯的结构,包括:旧楼本体、加装在旧楼本体外侧的电梯以及用于连接旧楼本体与电梯的侯梯厅,旧楼本体包括多个单元楼,电梯设置在旧楼本体目标单元楼的外侧,在旧楼本体中未加装电梯的其他单元楼设置的出入口与侯梯厅之间架设有走廊通道。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应用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方案,采用一梯拖多个单元楼出入口的设计思路,通过架设走廊通道的方式能够解决旧楼内悬空老人出行难的问题的同时,在单个旧楼本体降低加装电梯的数量,可降低60%以上成本,提高加装电梯的普及率。

可选的,侯梯厅的高度与各个楼层之间的楼梯转角平台平齐。

可选的,走廊通道为E形。

可选的,走廊通道中短边的长度为3m。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旧楼加装电梯结构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用于旧楼加装电梯结构的示意图二。

其中,旧楼本体1、电梯2、侯梯厅3以及走廊通道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方式和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在此,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但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用于旧楼加装电梯的结构,包括:旧楼本体1、加装在旧楼本体外侧的电梯2以及用于连接旧楼本体与电梯的侯梯厅3,其中,旧楼本体1包括多个单元楼,电梯2设置在旧楼本体1目标单元楼的外侧,在旧楼本体1中未加装电梯的其他单元楼设置的出入口与侯梯厅3之间架设有走廊通道4。

采用一梯拖多个单元楼出入口的设计思路,通过架设走廊通道的方式能够解决旧楼内悬空老人出行难的问题的同时,降低在单个旧楼本体节省60%的加装数量,降低成本,并可为国家地方财政节省60%的补贴资金,提高加装电梯的普及率。

在实施中,侯梯厅3的高度与各个楼层之间的楼梯转角平台平齐;即三层和四层之间的楼梯转角平台、五层与六层之间的楼梯转角平台通过侯梯厅3与电梯2连通,减少侯梯厅3的数量进一步节省成本。

在实施中,走廊通道4可以采用钢结构,走廊通道4和地面之间架设承重柱,并且走廊通道4和旧楼本体1之间可以加装加强筋以增加走廊通道4的牢固性,具体的,走廊通道4可以为E形;走廊通道4中短边的长度可以3m,即走廊通道4的长边距离旧楼本体1的距离为3m,解决悬空老人出行难问题的同时,在出现火灾的情况下,还能够作为高层业主逃离、避难至其他单元楼的通道。还可作为消防通道使用,有利于消防人员及时扑灭火灾。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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