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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合同签署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

摘要

本申请的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合同签署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上述区块链中部署了用于驱动合同签署的智能合约。该方法包括响应于针对待签署的目标合同发起的签署请求,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确定逻辑,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若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提取逻辑,提取上述目标合同中包含的自动执行规则。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存证逻辑,以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至上述区块链,以使合同签署方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成功后,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435127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3-02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106176.5

  • 发明设计人 叶玲玲;朱海伟;

    申请日2021-01-26

  • 分类号G06Q40/04(20120101);G06Q20/38(20120101);G06F21/64(20130101);G06F21/62(20130101);G06F16/27(20190101);

  • 代理机构11415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周嗣勇

  • 地址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8层B段801-11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0:05:17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计算机技术,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合同签署方法、装置、设备和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在智能合同领域,电子合同实现了对传统纸质合同的电子化。当用户需要针对目标电子合同完成线上签署时,电子合同管理平台可以在线上发起合同签署流程以使各合同签署方可以完成线上合同签署。在完成电子合同签署后,完成签署的垫支合同可以存证于区块链中。

目前对于电子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智能化主要体现在基于区块链的线上签署与线上存证,而关于如何实现电子合同的自动执行没有相关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公开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合同签署方法,上述区块链中部署了用于驱动合同签署的智能合约;上述方法包括:

响应于针对待签署的目标合同发起的签署请求,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确定逻辑,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若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提取逻辑,提取上述目标合同中包含的自动执行规则;

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存证逻辑,以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至上述区块链,以使合同签署方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成功后,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本申请还公开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合同签署装置,上述区块链中部署了用于驱动合同签署的智能合约;上述装置包括:

确定模块,响应于针对待签署的目标合同发起的签署请求,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确定逻辑,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提取模块,若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提取逻辑,提取上述目标合同中包含的自动执行规则;

存证模块,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存证逻辑,以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至上述区块链,以使合同签署方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成功后,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在上述方案中,由于可以基于智能合约机制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并在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时,存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以及完成合同签署,因此,一方面,可以从合同中提取并存证自动执行规则,为后续实现合同自动执行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智能合约机制可以保证自动执行合同签署过程的透明性以及存储的自动执行规则的可信性,进而保证合同自动执行的可靠性。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述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申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相关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相关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示出的一种创建智能合约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合同签署方法的方法流程图;

图3为本申请示出的合同签署流程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示出的合同签署场景图;

图5为本申请示出的一种合同签署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6为本申请示出的一种合同签署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申请示出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硬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申请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申请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设备和方法的例子。

在本申请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申请。在本申请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上述”和“该”也旨在可以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述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还应当理解,本文中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取决于语境,可以被解释成为“在……时”或“当……时”或“响应于确定”。

区块链技术,也被称之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由若干台计算设备共同参与“记账”,共同维护一份完整的分布式数据库的新兴技术。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每台计算设备可以参与数据库记录、并且各计算设备之间可以快速的进行数据同步的特性,使得区块链技术已在众多的领域中广泛的进行应用。

区块链一般被划分为三种类型:公有链(Public Blockchain),私有链(PrivateBlockchain)和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此外,还有多种类型的结合,比如私有链+联盟链、联盟链+公有链等不同组合形式。其中去中心化程度最高的是公有链。公有链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加入公有链的参与者可以读取链上的数据记录、参与交易以及竞争新区块的记账权等。

而且,各参与者(即节点)可自由加入以及退出网络,并进行相关操作。私有链则相反,该网络的写入权限由某个组织或者机构控制,数据读取权限受组织规定。简单来说,私有链可以为一个弱中心化系统,参与节点具有严格限制且少。这种类型的区块链更适合于特定机构内部使用。

联盟链则是介于公有链以及私有链之间的区块链,可实现“部分去中心化”。联盟链中各个节点通常有与之相对应的实体机构或者组织;参与者通过授权加入网络并组成利益相关联盟,共同维护区块链运行。

不论是公有链、私有链还是联盟链,都可能提供智能合约的功能。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是在区块链系统上可以被交易触发执行的合约。智能合约可以通过代码的形式定义。

以以太坊为例,支持用户在以太坊网络中创建并调用一些复杂的逻辑,这是以太坊区别于比特币区块链技术的最大挑战。以太坊作为一个可编程区块链的核心是以太坊虚拟机(EVM),每个以太坊节点都可以运行EVM。EVM是一个图灵完备的虚拟机,这意味着可以通过它实现各种复杂的逻辑。用户在以太坊中发布和调用智能合约就是在EVM上运行的。实际上,虚拟机直接运行的是虚拟机代码(虚拟机字节码,下简称“字节码”)。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可以是字节码的形式。

例如图1所示,Bob将一个包含创建智能合约信息的交易(Transaction)发送到以太坊网络后,节点1的EVM可以执行这个交易并生成对应的合约实例。图1中的“0x68e12cf284…”代表了这个合约的地址,交易的data字段保存的可以是字节码,交易的to字段为一个空的账户。节点间通过共识机制达成一致后,这个合约成功创建,后续用户可以调用这个合约。

合约创建后,区块链上出现一个与该智能合约对应的合约账户,并拥有一个特定的地址,合约代码和账户存储将保存在该合约账户中。智能合约的行为由合约代码控制,而智能合约的账户存储(Storage)则保存了合约的状态。换句话说,智能合约使得区块链上产生包含合约代码和账户存储的虚拟账户。

前述提到,包含创建智能合约的交易的data字段保存的可以是该智能合约的字节码。字节码由一连串的字节组成,每一字节可以标识一个操作。基于开发效率、可读性等多方面考虑,开发者可以不直接书写字节码,而是选择一门高级语言编写智能合约代码。例如,采用诸如Solidity、Serpent、LLL语言等高级语言。对于采用高级语言编写的智能合约代码,可以经过编译器编译,生成可以部署到区块链上的字节码。

以Solidity语言为例,用其编写的合约与面向对象编程语言中的类(Class)很相似,在一个合约中可以声明多种成员,包括状态变量、函数、函数修改器、事件等。状态变量是永久存储在智能合约的账户存储中的值,用于保存合约的状态。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出一种合同签署方法。该方法提出一套针对自动执行合同的线上签署流程,一方面,可以从合同中提取并存证自动执行规则,为后续实现合同自动执行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区块链机制可以保证自动执行合同签署过程的透明性以及存储的自动执行规则的可信性,进而保证合同自动执行的可靠性。

在实现时,项目运营方(比如,电子合同管理平台)可以按照电子合同执行流程开发智能合约,然后将开发完成的智能合约发布至区块链进行智能合约部署。

第一方面,可以在智能合约中声明确定逻辑,确定待签署的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第二方面,可以在智能合约中声明提取逻辑,以提取上述目标合同中包含的自动执行规则。

第三方面,可以在智能合约中声明存证逻辑,以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至上述区块链,以使上述签署方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成功后,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在区块链中部署上述智能合约,使得区块链具备了自动执行合同的签署功能,从而可以帮助用户实现自动执行合同的线上签署,为后续实现合同自动执行提供了保障,进而为用户解决合同执行难题。

请参见图2,图2为本申请示出的一种合同签署方法的方法流程图。

如图2所示,上述合同签署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可以包括:

S202,响应于针对待签署的目标合同发起的签署请求,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确定逻辑,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S204,若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提取逻辑,提取上述目标合同中包含的自动执行规则。

S206,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存证逻辑,以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至上述区块链,以使合同签署方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成功后,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上述方法可以应用于基于区块链构建的合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其中,上述合同管理系统可以包括若干节点设备。上述节点设备可以是部署于区块链中的任意电子设备。例如,上述节点设备可以是项目运营方对应的节点设备或合同签署方对应的节点设备等。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不对节点设备的设备类型进行特别限定。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合同管理系统可以包括诸如BaaS平台之类的服务平台,与合同签署方进行交互,传输数据。

上述区块链可以是公有链、私有链或联盟链。其中,当上述区块链为联盟链时,上述节点设备可以是通过验证后才加入上述区块链的节点设备。例如,在智能合同领域中,若某一节点设备需要加入上述联盟链,则该节点设备需要向项目运营方进行申请,并经过项目运营方授权后才可加入该联盟链。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不对区块链的具体类型进行限定。

上述区块链中可以存证预设自动执行规则集合。通过将从目标合同中提取出的执行规则与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集合中的规则进行匹配可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括自动执行规则。

其中,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集合可以包括若干预设自动执行规则。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具体为根据业务需求预先设定的执行规则。例如,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可以是在XX时间,A需要向B支付XX元。还例如,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可以是在XX条件下,C需要将货物交付D。

一方面,当管理系统在接收到目标合同后,可以根据目标合同是否包括自动执行规则来决定是否执行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若目标合同包括自动执行规则时,可以执行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反之执行常规合同签署流程。

另一方面,若用户通过客户端直接发起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管理系统可以根据目标合同是否包括自动执行规则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合同签署流程。若目标合同包括自动执行规则时,可以继续执行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反之可以终止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并告知用户。

上述区块链中还可以部署用于驱动合同签署的智能合约。上述智能合约可以由项目运营方(例如,电子合同管理平台)根据业务预先开发并部署在区块链中的。上述智能合约可以包括确定逻辑、提取逻辑以及存证逻辑。

在执行线上合同签署时,上述管理系统可以执行S202,响应于针对待签署的目标合同发起的签署请求,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确定逻辑,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上述签署请求,具体可以是由对电子合同有签署需求的任意用户提取的请求。例如,上述用户可以是合同签署方或者合同管理员等。其中,合同签署方,具体可以是指需要签署合同的合同签署方中的任意一方。例如,用户A、用户B、用户C三方需要签署目标合同。此时上述三方中的任意一方均可以针对目标合同发起签署请求。

在一些例子中,上述区块链可以包括与用户对应的用户管理系统。上述用户管理系统可以包括与用户对应的客户端。上述用户可以在客户端中执行上传目标合同等操作。上述客户端在接收到用户进行的合同签署操作后,可以构建合同签署请求,并将该请求发送至管理系统从而发起合同签署流程。

上述待签署的目标合同(以下简称目标合同),具体为需要通过区块链进行线上签署的合同。上述目标合同可以由用户上传。该合同通常可以包括若干条款。其中,上述条款可以具有不同的条款性质。

上述条款性质,具体是指按照条款约定的内容划分的性质。例如,若某一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则该条款的条款性质为违约责任。再例如,若某一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法,则该条款的条款性质为争议解决方法。还例如,若某一条款约定合同签署方权利义务,则该条款的条款性质为约定权利义务。

在一些例子中,可以将具有可自动执行属性的条款对应的条款性质确定为预设条款性质。通过从上述目标合同中,提取出与预设条款性质对应的条款内容,即可获取目标合同包括的执行规则。例如,上述预设条款性质可以包括约定权利义务。此时,从上述目标合同中,提取出约定权利义务的条款,即可获取目标合同包括的执行规则。

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具体可以是指目标合同中包括的可自动执行的规则。通过对目标合同进行规则筛选,可以提取出目标合同包括的执行规则。通过将提取出的执行规则与预设自动执行规则集合中的每一规则进行匹配,即可确定上述执行规则是否为自动执行规则。

上述自动执行规则通常可以表征规则类型以及规则的标的。通过该自动执行规则可以是合同的自动执行。

在一些例子中,在执行S202时,可以响应于用户针对目标合同发起的签署请求,构建智能合约调用交易。然后可以响应于上述调用交易调用上述智能合约,并在本地虚拟机中进行运行。

在运行上述智能合约的过程中可以先运行上述智能合约的确定逻辑,先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在一些例子中,在执行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时,可以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文本处理,确定上述目标合同包括的执行规则。

在一些例子中,在确定上述执行规则时,可以先从上述目标合同中,提取出与预设条款性质对应的条款。然后,对提取出的条款进行关键词处理,确定上述条款包括的关键词。最后,对确定的关键词进行组合得到上述执行规则。

例如,假设上述预设条款性质包括约定权利义务。此时可以先利用定位技术,在上述目标合同中定位至约定权利义务的条款。然后,在利用文本提取技术,将定位到的条款提取出来。之后,可以利用关键词提取单元(例如,可以是基于神经网络构建的关键词提取模型或TF-IDF模型等)提取出上述条款包括的关键词。在提取出上述关键词之后,可以对上述关键词进行组合,得到上述执行规则。

再例如,可以基于预先训练的NLP文本处理模型,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文本处理,得到上述执行规则。其中,上述NLP文本处理模型可以是基于若干训练样本训练得到,在此不作详述。可以理解的是,在一些例子中,基于神经网络构建的模型可能并非保存在区块链上,此时在确定上述执行规则时,为了保证确定的执行规则的可信度,可以通过预言机技术进行数据的交互,从而保证确定的执行规则的可信程度。

在确定上述目标合同包括的执行规则后,可以将上述执行规则与预设自动执行规则进行匹配。

在一些例子中,上述管理系统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获取区块链中存在的预设自动执行规则集合。然后,上述管理系统再将确定的上述执行规则与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集合中的每一规则进行匹配,从而确定上述执行规则是否为自动执行规则。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些例子中,在进行上述匹配时,可以采用模糊匹配法,即先对上述执行规则进行短语分解,得到若干第一短语。然后再对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进行分解,得到若干第二短语。然后将上述第一短语与上述第二短语进行一一比对,若二者一致的数量得到预设阈值即认为上述规则与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匹配一致。反之,则认为上述规则与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不匹配。

若上述执行规则与上述预设自动执行规则匹配一致,则确定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反之,则确定上述目标合同不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在一些例子中,在执行S202时,可以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OCR文字识别,并基于上述OCR文字识别的结果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括自动执行规则。

在一些例子中,与上述链外业务系统进行交互,将上述OCR文字识别的结果提交至上述链外业务系统,以由上述链外业务系统基于上述关键字提取模型从上述OCR文字识别的结果中提取第一关键字,并确定上述第一关键字是否与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包括的关键词匹配。

如果是,确定上述目标合同包括自动执行规则。

通过上述方法可以精确的确定出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括自动执行规则。

在一些例子中,可以对上述目标合同中的各个条款进行OCR文字识别,得到各个条款对应的条款内容文本。然后,确定上述条款内容文本是否包括与自动执行规则匹配的关键词;如果是,确定上述目标合同包括自动执行规则;或者,对上述条款内容文本执行语义分析,并根据语义分析结果确定上述条款内容文本是否包括自动执行规则。

通过上述方法可以精确的确定出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括自动执行规则。

在一些例子中,在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确定逻辑,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之前,确认上述目标合同的自动执行是否经过授权。如果是,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确定逻辑,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由此,可以保证上述目标合同的自动执行是经过用户授权的,从而保证了用户利益。

在执行S202之后,上述管理系统可以执行S204,若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提取逻辑,提取上述目标合同中包含的自动执行规则。

在一些例子中,可以将与上述自动执行规则相关的关键词进行关键字组合,以得到上述自动执行规则;或者,

基于对目标合同包括的条款内容的语义分析结果自动生成上述自动执行规则。

若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存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以基于上述自动执行规则自动执行上述目标合同。

由此可以实现自动提取自行执行规则。

之后,可以执行S206,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存证逻辑,以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至上述区块链,以使合同签署方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成功后,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在一些例子中,在存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时,可以通过上述智能合约构建一笔存证交易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发布至上述区块链中。可以理解的是,在一些例子中,还可以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标识,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为需要进行自动执行的合同。

在一些例子中,在存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时,可以通过智能合约为上述目标合同创建一个账户,然后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储至上述账户中。

在完成自动执行规则存储后,则在后续可以基于该规则实现合同的自动执行。

在一些例子中,可以响应于针对上述目标合同的执行请求,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执行逻辑,基于上述区块链存证的上述自动执行规则,执行上述目标合同。

在一些例子中,在自动执行目标合同时,可以获取该目标合同对应的自动执行条款。之后,对该条款进行语义解析,确定上述条款包括的与自动执行关联的执行信息,并基于上述执行信息完成自动执行。

例如,当自动执行规则为自动支付规则时,可以通过解析上述自动支付规则的语义,确定支付方、收款方,以及支付金额等重支付信息。在确定支付信息后,可以通过智能合约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银行平台或金融机构平台)进行交互,以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上述支付信息完成支付,从而实现合同的自动执行。

在一些例子中,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不包含自动执行规则,上述管理系统可以向上述用户展示第一信息;上述第一信息用于表征上述目标合同无法进行自动执行。

在一些例子中,上述管理系统可以通过与上述用户对应的客户端,向上述用户展示诸如“本合同不能进行自动执行,请用户自行履约”等信息,从而一方面提醒用户注意自行履约,另一方面提醒用户可以选择常规合同签署流程,从而提升用户体验。

在存证自动执行规则后,可以使合同签署方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成功后,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在一些例子中,可以将上述目标合同发送至目标签署方以使上述目标签署方完成合同签署。

上述目标签署方,具体为需要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操作的用户。例如,目标合同需要由A、B双方签署。若该签署请求由A发起,B则为上述目标签署方。

例如,可以针对上述目标签署方构建签署事件,以使上述目标签署方可以确认合同内容,并在确认完成后执行诸如线上签名等操作并对事件做出响应,从而完成线上合同签署。

在一些例子中,可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存证逻辑,以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至上述区块链。然后,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生成逻辑,生成与上述目标合同对应的签署事件,其中上述签署事件包括上述自动执行规则的存证标识,以使上述签署用户响应于上述签署事件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在一些例子中,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包括自动支付规则;上述自动支付规则包括付款方账户。上述目标合同包括代扣合同。在生成与上上述目标合同对应的签署事件之前,还可以生成与自动执行规则对应的付款账户授权事件,以使上述合同签署方响应于上述付款账户授权事件,向上述智能合约提交与上述合同签署方对应的授权账户。之后,可以响应于上述合同签署方提交的与上述合同签署方对应的授权账户,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校验逻辑,校验上述合同签署方提交的授权账户和上述自动支付规则中的付款方账户是否相同;如果是,生成与上上述目标合同对应的签署事件。

由此可以保证合同签署方提交的账户为真实账户,进而为后续合同自行执行提供保证。

至此则完成了自动执行合同的线上签署流程。

在上述方案中,由于可以基于智能合约机制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并在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时,存证上述自动执行规则以及完成合同签署,因此,一方面,可以从合同中提取并存证自动执行规则,为后续实现合同自动执行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区块链机制可以保证自动执行合同签署过程的透明性以及存储的自动执行规则的可信性,进而保证合同自动执行的可靠性。

在一些例子中,为了保证合同签署方对自动执行规则达成共识,若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上述管理系统可以构建意愿确认请求,并将上述意愿确认请求发送至上述目标合同对应的合同签署方以使上述合同签署方响应于上述意愿确认请求进行自动执行规则的确认。

上述意愿确认请求,可以包括从目标合同中提取出的自动执行规则。在本步骤中,可以将上述意愿确认请求发送至上述目标合同中指示的合同签署方。

上述合同签署方在收到上述意愿确认请求时,可以对上述自动执行规则作出确认,从而保证该目标合同的合同签署方对该自动执行规则达成共识,保证合同签署流程的合理性。

在一些例子中,可以为用户提供合同签署流程的选择。上述合同签署刘才可以包括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与非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通过使用户选择合同签署流程可以提升用户体验感。

请参见图3,图3为本申请示出的合同签署流程示意图。

如图3所示,上述管理系统可以执行S302,向上述用户发送合同执行方式确认请求;其中,上述合同执行方式包括自动执行方式与非自动执行方式。

在本步骤中,上述管理系统在接收到用户的合同签署相关操作后,可以构建上述合同执行方式确认请求,并将上述执行方式确认请求发送至上述用户,供用户做出选择。

在用户做出选择后可以执行S304,接收上述用户的确认结果。

若上述确认结果指示上述目标合同的合同执行方式为非自动执行方式,则可以执行S306,将上述目标合同发送至目标签署方以使上述目标签署方完成合同签署。

若上述确定结果指示上述目标合同的合同执行方式为自动执行方式,则可以执行S308,执行前述任一实施例示出的自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

若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则存储该自动执行规则,并向目标签署方发起合同签署流程。

在一些例子中,若上述目标合同不包含任意自动执行规则,可以执行方案1(如图3所示),经上述用户确认后自动转入非自动执行合同的签署流程进行合同签署。

在一些例子中,若上述目标合同不包含任意自动执行规则,可以执行方案2(如图3所示),告知上述用户上述目标合同无法进行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以使上述用户重新对合同签署流程做出选择。

通过上述S302-S308的步骤可以为用户提供合同签署流程的选择,从而针对用户需求灵活提供签署流程,提升用户体验感。

在一些例子中,若上述目标合同完成签署,向上述目标合同对应的合同签署方展示第二信息;其中,上述第二信息包含上述自动执行规则。

通过向合同签署方展示上述自动执行规则,一方面可以提醒合同签署方该目标合同已经成功签署;另一方面可以向合同签署方展示自动执行规则,便于合同签署方针对存储的自动执行规则做出诸如撤销、调整等变动操作。

以下结合合同签署场景进行实施例说明。

请参见图4,图4为本申请示出的合同签署场景图。

图4所示,区块链中接入了签约方A、签约方B以及运营方C三个管理系统。其中,签约方A与签约方B可以通过终端搭载的客户端(由运营方开发的面向用户的客户端)签署电子合同,其中,上述电子合同可以是支付合同,即该合同可以约定由A向B支付1万元资金。

上述运营方C可以开发用于管理电子合同的智能合约。上述智能合约用于驱动合同签署流程。在智能合约开发完成后,上述运营方C可以通过管理系统将智能合约部署于上述区块链。

上述智能合约可以包括存证逻辑与合同签署逻辑。一方面,通过该存证逻辑可以提取出目标合同中包含的自动执行规则,并将该规则存储起来以作为后续自动执行给合同的依据。另一方面,可以在智能合约中声明合同签署逻辑。通过该签署逻辑可以将目标合同发送至合同签署方供签署方执行签约等操作以完成合同签署。

请参见图5,图5为本申请示出的一种合同签署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如图5所示,上述用户A可以执行S502,通过上述运营开发的与用户进行交互的客户端选择需要签署的目标合同。

在确定目标合同后,上述用户A可以通过操作上述客户端发起签署流程。

上述客户端在接收到用户A的上述操作后,可以向管理系统发起合同签署请求。

上述管理系统在接收到用户A发起的签署请求后,可以响应于上述请求,构建智能合约调用交易,并调用用于驱动合同签署流程的智能合约在虚拟机中进行运行。

在发起签署流程后,上述智能合约可以向上述用户A发起签名事件,以使用户A响应于该事件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名。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不对用户签名的方式进行特别限定。在一些例子中可以使用用户私钥进行签名,在其他例子中可以提供随机标识供用户选择以完成签名。

在接收到用户A签名后的目标合同后,上述管理系统可以通过智能合同向用户A发送合同执行方式确认请求;其中,上述合同执行方式包括自动执行方式与非自动执行方式。

可以理解的是,通过向用户发起合同执行方式确认请求,可以为用户提供合同签署流程的选择,提升用户体验感。

上述用户在接收到上述确认请求后,可以做出相应选择并构建选择结果返回至上述管理系统。

上述管理系统在接收到用户选择结果后可以执行S504,确认用户是否选择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

若是,则可以执行S506,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括自动支付规则。需要说明的是,执行S506的步骤可以参照前述实施例,在此不作详述。

可以理解的是,通过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括自动支付规则,可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可以自动支付,从而为用户做出辅助判断,提升用户体验感。

若上述目标合同不包括任意自动支付规则,上述管理系统可以执行S508,向用户A进行意愿确认。其中,在本次意愿确认中,可将上述目标合同无法进行自动执行的信息发送至上述用户A,以使用户A确认是否按照非自动执行合同流程继续签署合同,若用户A确定继续签署,则继续后续签署流程。若用户A确定终止合同签署,则终止该次签署流程。

若上述目标合同包括自动支付规则,则存储上述自动支付规则,以标识上述目标合同为自动支付合同,从而后续可以以及上述自动支付规则自动执行上述目标合同。

在存储上述自动支付规则后,上述管理系统可以执行S508,向用户A进行意愿确认。其中,在本次意愿确认中,上述管理系统可以构建意愿确认请求,并将上述意愿确认请求发送至上述目标合同对应的合同签署方以使上述合同签署方响应于上述意愿确认请求进行自动执行规则的确认。

可以理解的是,通过向用户进行意愿确认,一方面可以在上述目标合同无法进行自动执行是向用户确认是否转为非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提升用户体验;另一方面,可以再次向用户机械能意愿确认,从而保证合同签署过程合理性。

若合同签署方确认继续进行自动执行合同签署流程,上述管理系统可以执行S510,向上述自动支付规则指示的付款方发送账户绑定请求以使上述付款方响应于上述绑定请求返回绑定账户信息。

上述账户可以是银行账户或金融机构账户,在此不进行限定。

可以理解的是,通过向用户发起账户绑定请求,可以使用户完成账户绑定,从而实现自动支付。

上述管理系统可以接收上述付款方返回的绑定账户信息,若上述付款方提供了绑定账户,则可以跳转到账户授权流程,并执行S512,确定上述绑定账户信息对应的账户所有人是否为上述目标合同的任一签署方。

若上述绑定账户信息对应的账户所有人是上述目标合同的任一签署方,则与上述绑定账户进行交互以完成支付账户绑定。在上述交互过程中,上述管理系统可以获取上述绑定账户的授权结果,并执行上述S514,确定上述授权结果是否为通过。

若授权结果为不通过或若上述绑定账户信息对应的账户所有人不是上述目标合同的任一签署方,上述管理系统可以终止合同签署流程,并向上述用户A提示无法进行自动支付。

在一些例子中,若上述绑定账户信息对应的账户所有人不是上述目标合同的任一签署方,上述管理系统还可以向上述账户所有人发送授权请求,其中,上述授权请求用于确认上述账户所有人是否授权通过上述账户为上述付款方进行自动支付。

在执行S514时,上述授权结果为通过,上述管理系统可以通过上述智能合同向用户B发起合同签署流程。

用户B在接收到上述目标合同后,可以做出是否同意签署的决定,并将上述节点返回至上述管理系统。例如,若同意签署,用户B可以在上述目标合同上完成签名。

上述管理系统在接收到上述决定后,可以确定用户B是否同意签署。在一些例子中,若用户B同意签署,则确定成功签署上述目标合同,并向用户A与用户B提示签约成功,并将上述目标合同包括的自动支付规则展示出来。

若用户B不同意签署,则向用户A与用户B提示签约失败。

在上述例子中,由于可以基于区块链机制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并在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时,存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以及完成合同签署,因此,一方面,可以从合同中提取并存证自动执行规则,为后续实现合同自动执行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区块链机制可以保证自动执行合同签署过程的透明性以及存储的自动执行规则的可信性,进而保证合同自动执行的可靠性。

本申请还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合同签署装置60。该装置60应用于区块链管理系统,上述区块链中部署了用于驱动合同签署的智能合约。

请参见图6,图6为本申请示出的一种合同签署装置结构示意图。

如图6所示,上述装置60包括:

确定模块61,响应于针对待签署的目标合同发起的签署请求,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确定逻辑,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提取模块62,若上述目标合同包含自动执行规则,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提取逻辑,提取上述目标合同中包含的自动执行规则;

存证模块63,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存证逻辑,以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至上述区块链,以使合同签署方在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成功后,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存证模块63具体用于: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存证逻辑,以将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存证至上述区块链;

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生成逻辑,生成与上述目标合同对应的签署事件,其中上述签署事件包括上述自动执行规则的存证标识,以使上述合同签署方响应于上述签署事件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签署。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装置60还包括:

确认模块,确认上述目标合同的自动执行是否经过授权;

如果是,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确定逻辑,以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含自动执行规则。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确定模块61具体用于:

对上述目标合同进行OCR文字识别,并基于上述OCR文字识别的结果确定上述目标合同是否包括自动执行规则。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与上述区块链对接的链外业务系统中部署了训练完成的关键字提取模型;上述确定模块61具体用于:

与上述链外业务系统进行交互,将上述OCR文字识别的结果提交至上述链外业务系统,以由上述链外业务系统基于上述关键字提取模型从上述OCR文字识别的结果中提取第一关键字,并确定上述第一关键字是否与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包括的关键词匹配;

如果是,确定上述目标合同包括自动执行规则。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确定模块61具体用于:

对上述目标合同中的各个条款进行OCR文字识别,得到各个条款对应的条款内容文本;

确定上述条款内容文本是否包括与自动执行规则匹配的关键词;如果是,确定上述目标合同包括自动执行规则;或者,

对上述条款内容文本执行语义分析,并根据语义分析结果确定上述条款内容文本是否包括自动执行规则。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提取模块62具体用于:

将与上述自动执行规则相关的关键词进行关键字组合,以得到上述自动执行规则;或者,

基于上述语义分析结果自动生成上述自动执行规则。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自动执行规则包括自动支付规则;上述自动支付规则包括付款方账户;

上述装置60还包括:

交易模块,生成与自动执行规则对应的付款账户授权事件,以使上述合同签署方响应于上述付款账户授权事件,向上述智能合约提交与上述合同签署方对应的授权账户;

响应于上述合同签署方提交的与上述合同签署方对应的授权账户,进一步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校验逻辑,校验上述合同签署方提交的授权账户和上述自动支付规则中的付款方账户是否相同;如果是,生成与上上述目标合同对应的签署事件。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目标合同包括代扣合同。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装置60还包括:

自动执行模块,响应于针对上述目标合同的执行请求,调用上述智能合约中的执行逻辑,基于上述区块链存证的上述自动执行规则,执行上述目标合同。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装置60还包括:

账户绑定请求发送模块,向上述自动支付规则指示的付款方发送账户绑定请求以使上述付款方响应于上述绑定请求返回绑定账户信息;

交互模块,接收上述付款方返回的绑定账户信息,并确定上述绑定账户信息对应的账户所有人是否为上述目标合同的任一签署方;

若上述绑定账户信息对应的账户所有人是上述目标合同的任一签署方,则与上述绑定账户进行交互以完成支付账户绑定。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交互模块用于:

若上述绑定账户信息对应的账户所有人不是上述目标合同的任一签署方,提示无法进行自动支付;

或,向上述账户所有人发送授权请求,其中,上述授权请求用于确认上述账户所有人是否授权通过上述账户为上述付款方进行自动支付。

在示出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装置60还包括:

第二展示模块,若上述目标合同完成签署,向上述目标合同对应的合同签署方展示第二信息;其中,上述第二信息包含上述自动执行规则。

本申请示出的合同签署装置的实施例可以应用于电子设备上。相应地,本申请公开了一种电子设备,该设备可以包括: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上述处理器被配置为调用上述存储器中存储的可执行指令,实现如上述任一实施例示出的合同签署方法。

请参见图7,图7为本申请示出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硬件结构示意图。

如图7所示,该电子设备可以包括用于执行指令的处理器,用于进行网络连接的网络接口,用于为处理器存储运行数据的内存,以及用于存储合同签署装置对应指令的非易失性存储器。

其中,合同签署装置的实施例可以通过软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或者软硬件结合的方式实现。以软件实现为例,作为一个逻辑意义上的装置,是通过其所在电子设备的处理器将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对应的计算机程序指令读取到内存中运行形成的。从硬件层面而言,除了图7所示的处理器、内存、网络接口、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之外,实施例中装置所在的电子设备通常根据该电子设备的实际功能,还可以包括其他硬件,对此不再赘述。

可以理解的是,为了提升处理速度,合同签署装置对应指令也可以直接存储于内存中,在此不作限定。

本申请提出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述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上述计算机程序用于执行上述任一实施例示出的合同签署方法。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申请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申请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申请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述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申请中的“和/或”表示至少具有两者中的其中一个,例如,“A和/或B”可以包括三种方案:A、B、以及“A和B”。

本申请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数据处理设备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上述对本申请特定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行为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

本申请中描述的主题及功能操作的实施例可以在以下中实现:数字电子电路、有形体现的计算机软件或固件、可以包括本申请中公开的结构及其结构性等同物的计算机硬件、或者它们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组合。本申请中描述的主题的实施例可以实现为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程序,即编码在有形非暂时性程序载体上述以被数据处理装置执行或控制数据处理装置的操作的计算机程序指令中的一个或多个模块。可替代地或附加地,程序指令可以被编码在人工生成的传播信号上述,例如机器生成的电、光或电磁信号,该信号被生成以将信息编码并传输到合适的接收机装置以由数据处理装置执行。计算机存储介质可以是机器可读存储设备、机器可读存储基板、随机或串行存取存储器设备、或它们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组合。

本申请中描述的处理及逻辑流程可以由执行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程序的一个或多个可编程计算机执行,以通过根据输入数据进行操作并生成输出来执行相应的功能。上述处理及逻辑流程还可以由专用逻辑电路—例如FPGA(现场可编程门阵列)或ASIC(专用集成电路)来执行,并且装置也可以实现为专用逻辑电路。

适合用于执行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以包括,例如通用和/或专用微处理器,或任何其他类型的中央处理单元。通常,中央处理单元将从只读存储器和/或随机存取存储器接收指令和数据。计算机的基本组件可以包括用于实施或执行指令的中央处理单元以及用于存储指令和数据的一个或多个存储器设备。通常,计算机还将可以包括用于存储数据的一个或多个大容量存储设备,例如磁盘、磁光盘或光盘等,或者计算机将可操作地与此大容量存储设备耦接以从其接收数据或向其传送数据,抑或两种情况兼而有之。然而,计算机不是必须具有这样的设备。此外,计算机可以嵌入在另一设备中,例如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移动音频或视频播放器、游戏操纵台、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或例如通用串行总线(USB)闪存驱动器的便携式存储设备,仅举几例。

适合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指令和数据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所有形式的非易失性存储器、媒介和存储器设备,例如可以包括半导体存储器设备(例如EPROM、EEPROM和闪存设备)、磁盘(例如内部硬盘或可移动盘)、磁光盘以及CD ROM和DVD-ROM盘。处理器和存储器可由专用逻辑电路补充或并入专用逻辑电路中。

虽然本申请包含许多具体实施细节,但是这些不应被解释为限制任何公开的范围或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而是主要用于描述特定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特征。本申请内在多个实施例中描述的某些特征也可以在单个实施例中被组合实施。另一方面,在单个实施例中描述的各种特征也可以在多个实施例中分开实施或以任何合适的子组合来实施。此外,虽然特征可以如上述在某些组合中起作用并且甚至最初如此要求保护,但是来自所要求保护的组合中的一个或多个特征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从该组合中去除,并且所要求保护的组合可以指向子组合或子组合的变型。

类似地,虽然在附图中以特定顺序描绘了操作,但是这不应被理解为要求这些操作以所示的特定顺序执行或顺次执行、或者要求所有例示的操作被执行,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多任务和并行处理可能是有利的。此外,上述实施例中的各种系统模块和组件的分离不应被理解为在所有实施例中均需要这样的分离,并且应当理解,所描述的程序组件和系统通常可以一起集成在单个软件产品中,或者封装成多个软件产品。

由此,主题的特定实施例已被描述。其他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以内。在某些情况下,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可以以不同的顺序执行并且仍实现期望的结果。此外,附图中描绘的处理并非必需所示的特定顺序或顺次顺序,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现中,多任务和并行处理可能是有利的。

以上述仅为本申请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申请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凡在本申请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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