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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设备和存储介质

摘要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设备和存储介质,所述方法包括:以目标公司为根节点,可拆分的股东作为中间节点,不可拆分的股东作为叶子节点,得到所述目标公司的股权树状图;从最末级叶子节点往根节点的方向,通过预设的确定算法,逐级确定各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从而确定所述目标公司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计算所述目标公司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基于控制权一旦确认即100%控制公司的原则,能够准确找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计算方法简单方便。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380212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2-19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企查查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011236131.1

  • 发明设计人 倪小波;王金虎;

    申请日2020-11-09

  • 分类号G06F16/22(20190101);G06F17/18(20060101);G06Q10/06(20120101);

  • 代理机构32235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董燕

  • 地址 215000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C1幢5层503室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9:55:50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设备和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此处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指这些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可再进行股权拆分,后续这些不可再进行股权拆分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统称为不可拆分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般通过持股比例来确定,可以是公司的直接股东,也可以是间接股东。

现有技术中,确定一个存在多级股东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般通过计算实际控股率,将实际控股率最大的不可拆分的股东确定为实际控制人。但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实际控制人,并不准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设备和存储介质。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之一,本发明一实施方式提供一种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以目标公司为根节点,可拆分的股东作为中间节点,不可拆分的股东作为叶子节点,得到所述目标公司的股权树状图;

从最末级叶子节点往根节点的方向,通过预设的确定算法,逐级确定各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从而确定所述目标公司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计算所述目标公司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通过预设的确定算法,逐级确定各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包括:

当所述中间节点为合伙企业时,通过获取所述中间节点的GP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

当所述中间节点为非合伙企业时,通过直接控股率确定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当所述中间节点为非合伙企业时,通过直接控股率确定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包括:

当所述中间节点以最末级叶子节点作为直接股东,选择控股率最高的所述叶子节点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直接控制人;

当所述中间节点不是以最末级叶子节点作为直接股东,计算所述中间节点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计算所述中间节点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包括:

获取所述中间节点每个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

合并相同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

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合伙企业是指公司的企业类型中包含“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者“合伙企业”。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计算所述目标公司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包括:

获取所述目标公司每个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

合并相同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

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目标公司存在多个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则判定所述目标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作为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中间节点中包括有所述目标公司,则判定所述目标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之一,本发明一实施方式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上述任意一项所述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中的步骤。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之一,本发明一实施方式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任意一项所述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中的步骤。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基于控制权一旦确认即100%控制公司的原则,能够准确找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计算方法简单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一目标公司的股权树状图。

图2是本发明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提供的另一目标公司的股权树状图。

图4是本发明提供的又一目标公司的股权树状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发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在对一些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的时候,例如上市,往往需要确定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于一些非股份公司,或者股东均为自然人的股份公司,其公司结构往往比较简单,只需根据出资比例就可以快速的确定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对于一些股份公司,其股东中还会包括机构股东,而机构股东还有自己的股东,股权结构会有多个层级,而且不同层级之间的股东也会互相关联。由于这类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因此,在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时候,就比较困难。在现有技术中,一般通过计算实际控股率,将实际控股率最大的不可拆分的股东确定为实际控制人。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目标公司的股权树状图,C和D为不可拆分的股东。按照现有技术的确认方法,C的实际控股率为:40%+40%*30%+40%*30%=64%,D的实际控股率为60%*30%+60%*30%=36%,因此,按照现有技术的确认方法,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C。但是通过这种方法确定的实际控制人并不准确,并且当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层级较多时,这种方法的确定过程比较复杂。

本发明提供一种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所述公司是指股份公司,所述方法基于控制权一旦确认即100%控制公司的原则,能够准确找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计算方法简单方便。

如图2所示,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S100:以目标公司为根节点,可拆分的股东作为中间节点,不可拆分的股东作为叶子节点,得到所述目标公司的股权树状图。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股东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自然人股东。

在本方案中,可拆分的股东,是指机构股东作为企业时,还包括多个股东。不可拆分的股东,是指股东为自然人,或者股东为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

通过步骤S100,得到如图1和图3所示的股权树状图。

步骤S200:从最末级叶子节点往根节点的方向,通过预设的确定算法,逐级确定各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从而确定所述目标公司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如图1和图3所示,从最末级叶子节点往根节点的方向,即从上往下的方向,逐级确认各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其中,中间节点的层级数大于等于1,如图1中中间节点的层级数为1,图3中中间节点的层级数为2。

如图3所示,按照步骤S200,根据预设的确定算法,先确定第一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即确定公司C、D和E的实际控制人,然后通过第一级中间节点的控制人,确定第二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即确定公司A和B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目标公司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其中,所述预设的确定算法包括:

步骤S110:当所述中间节点为合伙企业时,通过获取所述中间节点的GP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

由于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并不以控股率作为识别的,而是以GP(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实际控制人,因此,若中间节点为为合伙企业,那么获取其GP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合伙企业是指公司的企业类型中包含“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者“合伙企业”这三个关键词之一,比如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司,即为合伙企业。当然,公司的企业类型中,这三个关键词都不包括的,即为非合伙企业。另外,若一个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GP)存在多个,则认为这个合伙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步骤S120:当所述中间节点为非合伙企业时,通过直接控股率确定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

具体的,当所述中间节点以最末级叶子节点作为直接股东,选择控股率最高的所述叶子节点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直接控制人。

即计算第一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时,选择控股率最高的叶子节点作为实际控制人。如图3所示,公司C的不可拆分的股东(即叶子节点)包括F和G,持股率分别是60%和40%,因此叶子节点F即为公司C的实际控制人。同样,公司D和公司E的实际控制人分别为叶子节点G和F。

当所述中间节点不是以最末级叶子节点作为直接股东,计算所述中间节点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

即在计算第二级及以后的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时,通过计算所述中间节点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其中,直接控股率是指直接股东的控股率,由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着直接股东,因此,直接股东的控股率即为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需要说明的是,不可拆分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其本身。如图3所示,公司A的直接股东包括G、公司C和公司D,G的实际控制人为G本身,公司C的实际控制人为F,公司D的实际控制人为G,因此实际控制人G的直接控股率为20%+40%=60%,实际控制人F的直接控股率为40%,因此公司A实际控制人为G。同理,公司B的实际控制人为F。

根据上述实例,优选的,所述“计算所述中间节点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包括:

获取所述中间节点每个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合并相同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即若所述中间节点所有直接股东中存在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则合并所述相同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

步骤S300:计算所述目标公司各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如前文所述,直接控股率是指直接股东的控股率,由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着直接股东,因此,直接股东的控股率即为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在计算所述目标公司各直接股东的控股率后,得到个直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另外,若所述目标公司的所有直接股东中存在相同的实际控制人,则合并所述相同的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控股率。最后确认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所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图3所示,目标公司的直接股东为公司A、公司B和F,他们的实际控制人分别为G、F和F,G的直接控股率为40%,F的直接控股率为30%+30%=60%,因此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F。

在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目标公司存在多个直接控股率为最大的实际控制人,则判定所述目标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即若目标公司的两个不可拆分的股东的控股率都为50%,则判定所述目标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在另一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中间节点中包括有所述目标公司,则判定所述目标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若中间节点中包括有目标公司,则会出现死循环,从而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因此判定所述目标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本发明的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基于股权可拆分、但是控制权不可拆分的原则,能够准确找到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通过由上而下逐级确认股权树状图中的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最终确认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种计算方法简单方便。

如图1所示,运用本发明提供的方法,最终得到的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D。

在一个具体的实施方式中,第一步,先建立目标公司的股权树状图,如图4所示。第二步,计算第一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即公司C的股东M的控股率为60%,为公司C实际控制人,叶子M的实际控制人为M本身。第三步,计算第二级中间节点的实际控制人,第二级中间节点都为合伙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GP,合伙企业A和合伙企业B的GP都为公司C,公司C的实际控制人为M,因此合伙企业A和合伙企业B的实际控制人都为M。第四步,计算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B和D的控股率分别为30%、21%和49%,因此,合伙企业A的实际控制人M的直接控股率为30%,合伙企业B的实际控制人M的直接控股率为21%,因此实际控制人M的直接控股率为30%+21%=51%,实际控制人D的直接控股率为49%,最终,确认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M。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上述所述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中的任意一个步骤,也就是说,实现上述所述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中任意一个技术方案中的步骤。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所述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中的任意一个步骤,也就是说,实现上述所述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方法中的任意一个技术方案中的步骤。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发明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发明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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