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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钱包应用中交易异常的处理方法及其装置和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电子钱包应用中交易异常的处理方法及其装置和系统,该方法包括:读/写卡设备在根据用户的刷卡操作写入交易开始记录之前,读取到移动终端用户卡电子钱包存在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时,向该用户卡发送交易异常的通知;所述用户卡根据所述通知,向支付系统发送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其中携带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中的地区标识;所述支付系统根据所述地区标识获取相应地区处理异常交易的规则,根据获取到的规则对异常交易进行处理,并在处理成功后指示所述用户卡清除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采用本发明可以实现同一移动终端用户卡电子钱包在使用不同交易规则的地区使用。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2103770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1-06-22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0910242996.6

  • 发明设计人 朱本浩;黄更生;乐祖晖;

    申请日2009-12-21

  • 分类号G07F7/08(20060101);H04W4/12(20090101);H04W88/02(20090101);

  • 代理机构11291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郭润湘

  • 地址 100032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 入库时间 2023-12-18 02:47:37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3-01-09

    授权

    授权

  • 2011-08-03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7F7/08 申请日:20091221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1-06-22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的数据业务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电子钱包应用中交易异常的处理方法及其装置和系统。

背景技术

在“金卡工程”近十年的推动下,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的建设日臻完善,目前国内主要城市都已经拥有自己的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目前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最主要的用途就是便民服务,利用智能卡可以乘坐公交、地铁、缴纳高速公路费用以及享受各种优惠措施。

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主要包括智能卡、受理终端(例如地铁闸机或公交POS机)和清算系统构成,在智能卡侧绝大多数采用ISO14443规范实现,由于各地政策、法规、环境的不同,每个地区的市政交通一卡通系统在业务逻辑处理上有所不同,如每个城市的一卡通系统基本上与其他城市的一卡通系统相对独立,导致一个地区的市政交通一卡通不能在另一地区使用。

此外,公共交通系统往往是分段计价的,交易往往不是一次完成的,需要上车/进站刷卡,下车/出站收费的操作。在这种业务需求下,为了记住用户进站的信息,往往会在进站时向市政交通一卡通内写入相关的数据,而在用户出站时,读出这些数据,计算相应的费率并扣款,最后清空用户的状态以便用户下次正常进站。这种分离的交易虽然能满足业务及用户使用习惯需求,但也容易造成一些异常情况,例如在非常拥挤的情况下,用户可能没来得及刷卡就已经出站了,下次在入站的时候就会发生异常。

可以看出,由上各地区的一卡通系统相对独立、无法互通,因此不能满足用户使用同一智能卡在不同地区使用的需求。

如果要实现同一智能卡在不同地区使用,需要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形成统一的账户,其次是规定统一的机卡接口流程,还需要解决由于各地不同业务模式带来的异常问题的处理。其中,前两个问题可以通过制定统一规范予以解决,但每个地区由于政策不同、需求不同、合作模式不同等原因,导致各地区对产生的异常情况所进行的处理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使用现有智能卡(如13.56M智能交通卡)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智能卡在不同地区通用,即使统一了接口流程、统一了账户,也仍然存在无法针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的技术障碍,因此无法实现同一智能卡在不同地区使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钱包应用中交易异常的处理方法及其装置和系统,用以实现对使用同一移动终端用户卡电子钱包在不同地区消费时所产生的异常交易进行处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钱包应用中交易异常的处理方法,应用于需要通过一次读/写卡操作记录交易开始,再通过一次读/写卡操作进行交易结算的电子钱包应用,该方法包括:

读/写卡设备在根据用户的刷卡操作写入交易开始记录之前,读取到移动终端用户卡电子钱包存在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时,向该用户卡发送交易异常的通知;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中包括交易地的地区标识;

所述用户卡根据所述通知,通过所在移动终端向支付系统发送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其中携带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中的地区标识,以及所述电子钱包的帐户信息;

所述支付系统根据所述地区标识获取相应地区处理异常交易的规则,根据获取到的规则对所述电子钱包帐户信息所对应的电子钱包帐户的异常交易进行处理,并在处理成功后指示所述用户卡清除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钱包应用处理系统,应用于需要通过一次读/写卡操作记录交易开始,再通过一次读/写卡操作进行交易结算的电子钱包应用,该系统包括:

读/写卡设备,用于在根据用户的刷卡操作写入交易开始记录之前,读取到移动终端用户卡电子钱包存在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时,向该用户卡发送交易异常的通知;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中包括交易地的地区标识;

支付系统,用于接收所述用户卡发生的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其中携带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中的地区标识,以及所述电子钱包的帐户信息;以及,根据所述地区标识获取相应地区处理异常交易的规则,根据获取到的规则对所述电子钱包帐户信息所对应的电子钱包帐户的异常交易进行处理,并在处理成功后指示所述用户卡清除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

采用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通过在向用户卡写入交易开始记录时写入交易地的地区标识,从而使读/写卡设备在根据用户的刷卡操作写入交易开始记录之前,读取到移动终端用户卡电子钱包存在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时,向该用户卡发送交易异常的通知,使用户卡能够根据该通知,向支付系统发送携带该地区标识的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进而使支付系统能够根据该地区标识获取相应地区处理异常交易的规则,并根据该规则对异常交易进行处理,并在处理成功后指示用户卡清除该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从而使该用户卡能够继续正常使用。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配置有电子钱包应用的用户卡,以实现在其上存在有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时请求支付系统对由此产生的异常进行处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配置有电子钱包应用的用户卡,包括:

交易开始记录存储单元,用于存储读/写卡设备写入的交易开始记录,其中包括交易地的地区标识;

异常交易处理请求单元,用于接收读/写卡设备在写入交易开始记录之前,读取到所述交易开始记录存储单元中有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时所发送的交易异常的通知;并根据所述通知,通过所在移动终端向支付系统发送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其中携带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中的地区标识,以及该用户卡上的电子钱包的帐户信息;

异常交易记录清除单元,用于根据支付系统发送的指示,清除所述交易开始记录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所述指示是支付系统在根据所述地区标识获取相应地区处理异常交易的规则,并根据获取到的规则对所述电子钱包帐户信息所对应的电子钱包帐户的异常交易进行处理后发送的。

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用户卡通过接收读/写卡设备在写入交易开始记录之前,读取到所述交易开始记录存储单元中有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时所发送的交易异常的通知,并根据该通知向支付系统发送携带异常交易发生地的地区标识的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从而能够使支付系统获取相应地区的异常交易处理规则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通过清除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使该用户卡可以继续正常使用。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支付系统,以实现针对用户卡电子钱包异常交易发生地的交易规则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支付系统,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卡因其上存在有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而发送的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其中携带异常交易发生地的地区标识,以及所述用户卡上的电子钱包的帐户信息;

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接收模块接收到的所述地区标识获取相应地区处理异常交易的规则;

异常交易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获取模块获取到的规则对所述电子钱包帐户信息所对应的电子钱包帐户的异常交易进行处理;

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异常交易处理模块处理成功后,发送指示所述用户卡清除所述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的消息。

采用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通过根据用户卡发生的异常交易发生地的地区标识获取相应地区的异常交易处理规则,并根据该规则对该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从而使用户卡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尤其对于不同地区采用不同交易规则的情况,可以针对异常交易发生地的交易规则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从而能够实现使用同一用户卡电子钱包在不同地区都可以通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网络架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配置有电子钱包应用的用户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支付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使用移动终端电子钱包乘坐地铁时的正常交易流程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使用移动终端电子钱包乘坐地铁时对异常交易进行处理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采用移动终端中的SIM(用户身份识别模块)卡或USIM(通用用户标识模块)卡替代现有的市政交通智能卡,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和移动终端支付系统,实现在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策略的市政交通交易系统之间的互通互用,尤其适用于需要通过一次读/写卡操作记录交易开始,再通过一次读/写卡操作进行交易结算的电子钱包应用。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参见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应用的网络架构,主要包括:支付系统、各个地区的读/写卡设备、移动通信网络、移动终端,其中,移动终端中的SIM卡或USIM卡上配置有电子钱包应用,读/写卡设备可以与支付系统连接,以便将交易数据同步到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中可以存储各个地区对于采用移动终端电子钱包进行市政交通消费的交易规则;也可以不存储这些规则,但提供有与各地区存储各自市政交通消费交易规则的设备进行交互的接口,通过该接口可以从各地区存储市政交通消费交易规则的设备获取相应地区的交易规则。这些交易规则中至少包括对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则,以便支付系统根据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则,在发生相应的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

读/写卡设备除具有通常的功能以外,对于在读卡时发现的SIM卡或USIM卡的电子钱包帐户异常交易情况,还可以向SIM卡或USIM卡发送通知;SIM卡或USIM卡除具有通常的功能以外,还可以接收读/写卡设备发送的异常交易情况通知,然后向支付系统发送请求,以请求处理该异常交易情况,以便使该SIM卡或USIM卡的电子钱包交易帐户可以继续进行交易。

为了标识各地区的交易规则,本发明实施例可以为不同地区分配唯一的地区标识(如areaID),并允许用areaID来索引到相应地区的交易规则。areaID被配置在相应地区的读/写卡设备上,以便读/写卡设备在发现SIM卡或USIM卡交易数据异常时,向SIM卡或USIM卡写入该地区的areaID,SIM卡或USIM卡将areaID发送到支付系统,以便支付系统获取相应地区的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为了区分各种异常情况,本发明实施例可以为不同异常情况分配唯一的异常原因标识(如errorID),并允许用errorID索引到不同的异常情况处理规则。errorID被配置在读/写卡设备上,以便读/写卡设备在发现SIM卡或USIM卡交易数据异常时,针对该异常情况向SIM卡或USIM卡写入相应的errorID,SIM卡或USIM卡将errorID发送到支付系统,以便支付系统获取相应的异常情况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地区标识和异常原因标识一起可以唯一索引到相应地区的相应异常情况处理规则。

上述网络架构中的SIM(或USIM)卡,可以如图2所示,其中与交易异常处理的主要功能模块包括:交易开始记录存储单元201、交易异常处理请求单元202、异常交易记录清除单元203,其中:

交易开始记录存储单元201用于存储读/写卡设备写入的交易开始记录,其中包括交易地的地区标识;

异常交易处理请求单元202用于接收读/写卡设备在写入交易开始记录之前,读取到交易开始记录存储单元201中有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时所发送的交易异常的通知;然后根据该通知,通过所在移动终端向支付系统发送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其中携带该用户卡上的电子钱包的帐户信息,以及携带易开始记录存储单元201中存储的该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中的地区标识,还可以进一步携带交易开始记录中的其他数据以及读/写卡设备写入的异常原因标识;

异常交易记录清除单元203用于根据支付系统发送的指示,清除交易开始记录存储单元201中存储的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该指示是支付系统在根据地区标识获取相应地区处理异常交易的规则,并根据获取到的规则对相应电子钱包帐户的异常交易进行处理后发送的。

上述网络架构中的支付系统,如图3所示,主要包括:接收模块301、获取模块302、异常交易处理模块303、发生模块304,其中:

接收模块301用于接收用户卡因其上存在有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而发送的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其中携带异常交易发生地的地区标识,以及该用户卡上的电子钱包的帐户信息;

获取模块302用于根据接收模块301接收到的地区标识获取相应地区处理异常交易的规则;

异常交易处理模块303用于根据获取模块302获取到的规则对相应电子钱包帐户的异常交易进行处理;

发送模块304用于在异常交易处理模块303处理成功后,发送指示用户卡清除未结算的交易开始记录的消息。

该支付系统中,如果接收模块301接收到的处理异常交易的请求中还携带异常原因标识,则异常交易处理模块303根据该异常原因标识获取处理相应异常情况的交易规则。

基于以上网络架构,当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电子钱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行高速路缴费等情况时发生交易异常,特别是在异地发生异常交易,可以通过移动终端、采用STK(SIM卡开发工具包)短消息或GPRS(General Packet RadioService,通用无线分组业务)等方式将移动通信网络将相关异常交易信息上传到支付系统,由支付系统根据交易异常发生地的相关规则处理异常交易,并在处理成功后,通知移动终端用户卡电子钱包帐户恢复正常,以便用户可以正常使用移动终端电子钱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方式的消费。

以下以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电子钱包乘坐地铁为例,描述对异常交易的处理流程。

如图4所示,用户进入地铁站时,使用移动终端在地铁进站处的闸机上刷卡,闸机首先读取移动终端中的RFID-SIM卡(即无线射频识别SIM卡)电子钱包交易数据(步骤401),如果未发现异常交易数据,则写入进站数据,以表示交易开始(步骤402);用户在出站时使用该移动终端在地铁出站处的闸机上刷卡,闸机首先读取移动终端中的RFID-SIM卡(步骤403),发现有进站数据记录,则根据消费规则对移动终端电子钱包帐户进行扣款处理,完成本次交易(步骤404)。

上述流程中,闸机向RFID-SIM卡写入的进站数据可以包括:进站状态标识,如stateID=1,表示进站,还包括地区标识(areaID),该地区标识是本次交易发生地的地区的标识;闸机对RFID-SIM卡中的电子钱包帐户进行扣款处理后,将进站数据清除,以表示完成本次交易。如果消费规则规定按里程分段计费,则闸机向RFID-SIM卡写入的进站数据还可以包括地铁线路标识(lineID)和当前站的站台标识(stageID),闸机对RFID-SIM卡中的电子钱包进行扣款处理时,需要根据卡中记录的进站标识计算进站到出站的里程或所经过的站数并依此进行计费和扣款处理。

如果用户在出站时未使用移动终端在出站处的闸机上刷卡,则RFID-SIM卡中的进站数据将保留在该卡上,表示该次交易未完成;当该用户再次使用配置该RFID-SIM卡的移动终端在地铁进站处的闸机上刷卡时,就会出现异常情况。

如图5所示,用户进入地铁站时,使用移动终端在地铁进站处的闸机上刷卡,闸机首先读取移动终端中的RFID-SIM卡电子钱包交易数据(步骤501),闸机读取到该卡中记录有进站数据,如stateID=1和areaID,判断出该次交易未完成,则暂停交易,即先不写入进站数据(步骤502);闸机向该RFID-SIM卡发送发生异常交易的通知,并可以进一步写入异常原因标识(如errorID=1),表示出现异常且异常原因为上次交易未完成(步骤503);RFID-SIM卡根据闸机发的通知判断需要请求业务系统对该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于是通过移动终端向业务系统请求处理异常情况的请求消息,其中携带未清除的进站数据中的areaID,还可以进一步携带errorID,以及该卡上的电子钱包帐户信息,如,电子钱包帐户的账号(步骤504);支付系统接收到请求消息后,根据该请求消息中携带的areaID获取相应地区的市政交通交易规则,根据errorID获取该市政交通交易规则中相应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则,然后根据该处理规则对与电子钱包账号对应的电子钱包帐户进行扣款(步骤505);支付系统扣款成功后,向移动终端发送通知消息,以指示移动终端删除进站数据(步骤506);移动终端接收到支付系统发送的通知后,根据该通知的指示删除进站数据(步骤507)。

之后,用户可以使用该移动终端在进站处的闸机再次刷卡,此时闸机未读取到异常交易数据,因而执行正常的进站处理;用户在出站时使用该移动终端在出站处的闸机刷卡,闸机执行正常的出站处理。

上述流程的步骤504中,移动终端可以采用STK短消息或GPRS等方式发送处理异常情况的请求消息;步骤506中,支付系统可以采用STK短消息或GPRS等方式向移动终端发送通知消息。

上述流程的步骤504中,处理异常情况的请求消息中还可以根据约定携带其他进站数据,如线路标识(lineID)和站台标识(stageID);步骤505中,支付系统可以在根据areaID和errorID获取到相应处理规则后,根据lineID和stageID按照该规则进行计费和扣款。

在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中,用户使用移动终端在地铁进站处的闸机上刷卡时,如果闸机读取到到该卡中记录有进站数据,并判断出该次交易未完成,则暂停交易,即先不写入进站数据,并可以进一步根据该进站数据中包括的地区标识来判断交易异常发生地是本地还是异地(即该进站数据中包含的地区标识是本地区的地区标识还是其他地区的地区标识),如果是异地,则再按照前述流程处理,如果是本地,则可以直接采用本地的交易策略对该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成后清除该进站数据,以使该移动终端可以继续正常刷卡消费。这样,可以将能够在本地解决的异常情况尽量在本地解决,对于本地解决不了的异常情况再由移动终端请求支付系统解决,从而可以节省网络系统资源。

以上流程是以用户使用移动终端电子钱包乘坐地铁为例描述的,对于其他电子钱包应用过程中出现的类似异常,采用本发明实施例也可进行处理。

例如,在按照时间计费的应用中,根据移动终端电子钱包两次刷卡之间的时间长度来进行计费,对于这种应用,其异常处理的流程与前述流程相似,不同之处在于,读/写卡设备写入SIM(或USIM)卡的表明交易开始的数据有所不同。在这种应用中,表明交易开始的数据可以包括地区标识和交易开始时间,在正常交易结束时,用于交易结算的读/写卡设备将表明交易开始的数据从SIM(或USIM)卡删除。如果用户前次交易未正常结束,其交易开始的数据将保留在SIM(或USIM)卡中,当用于写入交易开始数据的读/写卡设备读取到SIM(或USIM)卡中保留的交易开始数据时,则暂停写入数据,启动异常处理流程。

根据以上描述可以看出,使用同一用户卡电子钱包可以在不同地区通用,并且可以支付多种类型的消费,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消费,以便在进行异常处理时采用相应消费类型的交易规则进行处理,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中,读/写卡设备写入用户卡的交易开始记录中还包括交易类型标识,以表明当前的交易类型;在用户卡发生给支付系统的异常交易处理请求中可以进一步携带该交易类型标识;支付系统在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时,可以根据该交易类型标识获取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规则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从而使用户卡电子钱包可以继续正常交易。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当读/写卡设备在写入交易开始记录前读取到用户卡上有未完成交易的交易开始记录时,对用户卡发送异常情况通知,以使用户卡将异常交易发生地的地区标识发送给支付系统,使支付系统能够根据该地区标识采用相应地区的交易规则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从而使用户卡可以继续正常使用,解决了使用市政交通一卡通所不能实现的异地使用问题。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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