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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通信协议的手机短信原创著作权标记和传播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网络通信协议的手机短信原创著作权的标记和传播方法,包括短信著作权标注:对于一条短信,根据通信网络的协议,选择协议格式中适当的保留字,用该保留字存储短信的归属标识F;具有著作权的短信的传播:具有著作权的短信在通信网络各环节被传播时,短信协议格式中包含的归属标识F被如实转发。本发明实施容易,大众可以参与,能解决有著作权短信的标识和计费问题。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1365151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09-02-11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苏州酷动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0710143581.4

  • 发明设计人 陈益强;曹一清;

    申请日2007-08-10

  • 分类号H04Q7/20(20060101);H04L12/58(20060101);H04L29/06(20060101);

  • 代理机构11244 北京市合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李本源

  • 地址 215400 江苏省太仓市上海东路8号太仓市科林创业园

  • 入库时间 2023-12-17 21:27:57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1-05-04

    授权

    授权

  • 2009-04-29

    实质审查的生效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09-02-11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通信协议的手机短信原创著作权标注和传播方法。

背景技术

本发明所指的短信包括传统的简单的文本短信,也包括含有图像、声音、视频和动画等形式的短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手机产业的迅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短信成为人们之间交流的重要形式。人们可以通过短信发布消息,发表感想,发送节日问候,甚至各种娱乐信息和广告行为也随之加入短信行列。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天有超过7亿条的短信在发送。

然而,一直以来,手机短信的著作权问题常被人们所忽视,得不到有效的保护。2001年新浪和搜狐之间甚至发生短信著作权纠纷。目前人们对手机短信的认识尚未成熟,创作者也未能把手机短信自觉地纳入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去。

手机短信要取得著作权,首先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项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从这一对文字作品的列举式概括性规定分析可知,文字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感情的一种附着在某种载体之上,并得以显示其文字形式存在的智力性、创造性成果。

文本形式的手机短信以信号为传播途径,以端对端的用户手机为文字内容显现载体;虽然与传统作品的传播途径、方式和载体有别,但其实质性内容(文字所表达的思想或感情形式)与传统作品毋庸置疑是一致的。并且,著作权法中对作品仅作内容上的要求,至于以何种形式存在与传播并非著作权法所涉及之内容,故以何种形式出现,并不影响手机文字短信著作权的存在。

目前,关于短信著作权保护存在着许多问题。从短信的创作主体和来源上看,主要有个人自写的短信和SP(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短信,后者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自身创作的,二是非自身创作却获得使用权的,其中包括获得其他SP的授权和短信创作者(短信写手)转让其短信的使用权。

对于个人自写的短信,发送出去之后,就失去了著作权保护。对于SP(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短信,虽然在用户通过网络途径下载时,给予了付费。但短信内容的后续转发传播,却无法体现其著作权。

短信业务最初拯救了中国的互联网,而且目前短信业务在门户网站中的地位依然十分重要,这样一种重要的赢利模式的维持和发展下去除了商业方面的因素之外,更需要维护短信作品原创的动力,这就需要对短信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关注,从各个方面来保护网站和短信作者的知识产权。

本发明就是从技术的层面来处理这一问题,主要目的是对短信著作权明确进行标注和识别,使得手机短信在任何转发环节都能体现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03140056.6,简称专利M]公开了一种支持MM(多媒体彩信)版权保护的MMS实现方法。与本申请专利相比,二者存在几个主要的差别:

1)两个专利的目标不同。专利M只能对彩信版权提供保护,而本申请对短信著作权提供保护;

2)两个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同。专利M在技术上只对彩信的内容本身进行设定,不涉及通信协议,而本申请只在短信协议层面进行设定,完全不涉及短信的内容本身;

3)本申请涉及的专利具有更高的效率。由于专利M需要对彩信的内容进行解析,以提取版权号码。这需要在现有工作流程中增加了一道工序。当彩信流量很大时,无疑对通信网络带来不可预料的计算负荷。在本申请专利中,只需要对短信协议进行解析,以提取短信归属标识F,而对短信协议的解析已经是现有的一个必要工作流程。因此本申请专利几乎不影响现有工作流程和效率。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了克服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基于通信协议的手机短信原创著作权的标记和传播方法。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有如下技术方案:

1.本发明涉及了一种基于通信协议的手机短信原创著作权的标记和传播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短信著作权标注:对于一条短信,根据通信网络的短信协议,选择协议格式中适当的保留字,将该保留字更改为短信的归属表示F(该保留字的缺省设置为空的字符);在实际中,每一个通信网络运营机构均有自己的通信网络短信协议,并都设置了相应的保留字节;如中国移动采用的是CMPP,中国联通采用SGIP,中国电信采用SMGP,中国网通采用CNGP;

2)具有著作权的短信的传播:具有著作权的短信在各环节被传播时,对于短信协议格式中包含的归属标识F如实转发。

其中,其特征在于所述归属标识F包括:业务提供者身份信息SI和著作权人身份信息UI;同时记录业务提供者的身份信息和著作权人的身份信息是为了在将来通信网络运营商按照短信的流量给二者进行收益分成。

其中,其特征在于2)中所述传播的环节包括用户手机与短信中心之间的传播,业务提供商和互联网短信网关之间的传播,互联网短信网关之间的传播以及互联网短信网关与汇接网关之间的传播等。

其中,进行步骤1)的操作者实体可以是某一专门的业务提供商SP,也可以是通信网络运营商的功能部门。

由于采取了以上技术方案,本发明的优点在于:

1较之现有短信的传播,能在不增加设备投入的情况下,解决短信在传播中具有著作权的标记和传播问题,从而进一步解决版权计费问题;

2由于解决了短信原创著作权保护问题和收益问题,因此,激发了短信作者的创作热情和动力,同时,也增加了移动通讯网、互联网的业务量;

3只需要对短信协议进行解析,以提取短信归属标识F,而对短信协议的解析已经是现有的一个必要工作流程。因此本发明几乎不影响现有工作流程和效率。

4操作简便,实施容易,大众都可以参与。

附图说明

图1是用户对短信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流程框图;

图2是通信网络运营商(短信网关)工作程序流程图;

图3是SP短信服务程序流程示意图。

图4是互联网短信网关组网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及其用途,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参见图1、图2、图3、图4:

本发明的应用涉及短信网关、网络服务提供商(SP)以及手机用户、手机、计算机、通讯设备。由网络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及其相关服务,由SP进行具体的短信登记,短信转发量统计等工作,用户则进行短信著作权登记,短信转发以及缴费、著作权收费等操作。

具体实施起来,包括3个环节:

1)SP向网络运营商申请短信服务项目

该项目服务包括短信登记服务(D服务)和传播量统计服务(B服务)。经过网络运营商和SP之间的协议认可后,SP获得一客服号Number(比如5188),从而通过5188号码向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A)短信登记服务(D服务):参见图1,用户将自己原创的短信发送到5188,即将短信提交给SP进行著作权登记。SP首先为该短信(用户)建立帐户AC,然后对短信内容进行更新,基于短信数据包协议,嵌入归属标识F。归属标识F包含两部分信息:SP身份信息SI和用户身份信息UI。UI和用户帐户AC一一对应。SP身份信息用于网络运营商识别短信的SP归属,而用户身份信息用于SP识别短信的作者归属。

短信被登记后,被嵌入了归属标识F,但该操作并不影响短信内容在手机终端的显示。

B)传播量统计服务(B服务):参见图2、图3,B服务是指统计某条短信被转发次数的服务。根据网络运营商和SP的协议,当用户在转发短信时,网络运营商根据短信标识F中的SP身份信息SI,首先对该SP的短信统计量进行累计,得到Ssum,同时将该短信分发给该SP。SP收到该短信后,同样解析出标识符F,并根据其包含的用户身份信息UI,对该用户的短信量进行累计,得到Usum。

在进行盈利结算时,运营商将根据Ssum给SP提成,而SP则根据Usum给用户提成。提成支付的方式可以由用户定期到帐户提取,也可以由用户确定后,运营商直接将收益作为话费充值到手机。

2)用户向SP登记短信著作权

参见图1,用户创作短信之后,可以通过向SP登记该短信来行使其著作权。用户将短信内容发送至Number(5188),相当于将短信提交给SP,短信内容同时还包括用户的身份信息,可以包括身份证号,银行帐号等信息。SP为该短信建立帐户,以便将今后的转发量统计累加到该帐户。同时对短信进行解析,并对短信进行归属标记。参见表A,表示原始短信数据包,参见表B,标识嵌入了归属标识F的短信数据包。

表A

 

短信包其它信息Service_Id字段(空)短信包其它信息短信内容(如:我想你)

表B

 

短信包其它信息Service_Id字段(标识字符F)短信包其它信息短信内容(如:我想你)

具体而言,用户可以分为手机个人用户和短信下载服务商。对个人来说,进行短信登记之后,标记好的短信被返回给用户,之后该短信即可以在手机用户之间随意转发该短信。但所有的转发都被SP的“B服务”进行了统计。

对短信下载服务商(SSP)来说,进行短信登记之后,该短信获得一个归属标识F’。其它用户在通过互联网进行短信下载时,由SSP将该标识符F’嵌入短信。

归属标识F(F’)是一个符合短信协议的字符串。例如,F可以等于SP1USER001,SP1表示开展此类业务的服务提供商:USER001短信原创者的帐号。

本发明中的F可以是类似的其它形式的字符串,特点是能够符合短信协议,并能包含SP身份信息和手机用户身份信息。

此外,由于各网络运营商采用的短信协议稍有不同,因此可具体根据运营商的短信协议格式,确定由哪个协议字段来存储F字符串。本实施例以中国移动CMPP为例,可以选择短信协议中的Service_Id字段存储F字符串。具体参见表C,该协议摘自《中国移动通信-互联网短信网关接口协议3.0》。表C是CMPP协议中SP向ISMG(互联网短信网关)提交短信数据包格式。

表C

 

字段名字节数属性描述Msg_Id8UnsignedInteger信息标识。Pk_total1UnsignedInteger相同Msg_Id的信息总条数,从1开始。Pk_number1UnsignedInteger相同Msg_Id的信息序号,从1开始。Registered_Delivery1UnsignedInteger是否要求返回状态确认报告:0:不需要;1:需要。Msg_level1UnsignedInteger信息级别。Service_Id10Octet String业务标识,是数字、字母和符号的组合。Fee_UserType1UnsignedInteger计费用户类型字段:0:对目的终端MSISDN计费;1:对源终端MSISDN计费;2:对SP计费;3:表示本字段无效,对谁计费参见Fee_terminal_Id字段。Fee_terminal_Id32Octet String被计费用户的号码,当Fee_UserType为3时该值有效,当Fee_UserType为0、1、2

 

时该值无意义。Fee_terminal_type1UnsignedInteger被计费用户的号码类型,0:真实号码;1:伪码。TP_pId1UnsignedIntegerGSM协议类型。详细是解释请参考GSM03.40中的9.2.3.9。TP_udhi1UnsignedIntegerGSM协议类型。详细是解释请参考GSM03.40中的9.2.3.23,仅使用1位,右对齐。Msg_Fmt1UnsignedInteger信息格式:0:ASCII串;3:短信写卡操作;4:二进制信息;8:UCS2编码;15:含GB汉字。。。。。。Msg_src6Octet String信息内容来源(SP_Id)。FeeType2Octet String资费类别:01:对“计费用户号码”免费;02:对“计费用户号码”按条计信息费;03:对“计费用户号码”按包月收取信息费。FeeCode6Octet String资费(以分为单位)。ValId_Time17Octet String存活有效期,格式遵循SMPP3.3协议。At_Time17Octet String定时发送时间,格式遵循SMPP3.3协议。Src_Id21Octet String源号码。SP的服务代码或前缀为服务代码的长号码,网关将该号码完整的填到SMPP协议Submit_SM消息相应的source_addr字段,该号码最终在用户手机上显示为短消息的主叫号码。DestUsr_tl1UnsignedInteger接收信息的用户数量(小于100个用户)。Dest_terminal_Id32*DestUsr_tlOctet String接收短信的MSISDN号码。Dest_terminal_type1UnsignedInteger接收短信的用户的号码类型,0:真实号码;1:伪码。Msg_Length1UnsignedInteger信息长度(Msg_Fmt值为0时:<160个字节;其它<=140个字节),取值大于或等于0。Msg_ContentMsg_lengthOctet String信息内容。LinkID20Octet String点播业务使用的LinkID,非点播类业务的MT流程不使用该字段。

3)经过标记的短信在传播过程中被转发统计流量

参见图2、图3,用户在接收到具有著作权标记的短信时,只能观看到短信内容,对著作权标记F并不能感知到。用户若转发具有著作权标记的短信,则需要在目前短信消费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著作权费用。费用额度由网络运营公司和SP协商制定。

网络运营商在检测到具有归属标识F的短信被发送时,根据F包含的SP身份信息对该SP的短信流量Ssum进行累加,同时将F下发给SP。SP收到F后,根据其所包含的用户身份信息,对该用户的短信流量Usum进行累加。

值得指出的是,1在其它场合(如网络运营商的宣传),用户已经被告知,转发短信(不管是否对短信文本内容进行了编辑)操作将会增加短信发送费用。2本发明只是对用户的原始著作权申明进行延续,并不对短信的真实归属做任何判断。一切有关著作权纠纷均由短信登记时的原始提交用户承担。

短信在传播过程中,传播环节包括用户手机与短信中心之间的传播,业务提供商和互联网短信网关之间的传播,互联网短信网关之间的传播以及互联网短信网关与汇接网关之间的传播等。在各环节,归属标识F均被如实传递。如图4所示。其中:

ISMG(Intenet Short Message Gateway)代表互联网短信网关

DSMP(Data Service Manage Platform)代表数据业务管理平台

SMSC(Short Message Service Center)代表短消息中心

GNS(Gateway Name Server)代表网关名称服务器(汇接网关)

SP(Service Provider)代表业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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