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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细分材料的细磨及使用细磨的回收方法

摘要

矿石、矿物、精矿、烧渣或回收尾矿等形式的原材料在搅拌磨中进行细磨,此搅拌磨装有可在充满研磨介质的研磨室内转动的叶轮。原材料的浆液基本连续地送入研磨室的入口,并流过研磨室而从出口流出,入口处于较低部位,而出口方便地做成溢流式。载体液体可以是浸取液和/或起氧化作用的空气或氧气,在细磨进行中可以送入物料中。使用本方法以氰化物浸取液为载体液体可以实现金的高回收。

著录项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09-02-11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 2002-04-24

    其他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项: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且现仍有效的,其保护期限从15年延长到20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80号公告的规定,下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由从申请日起十五年延长为二十年。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所有的专利事务手续按照现行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日:19880430

    其他有关事项

  • 1999-01-13

    著录项目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申请日:19880430

    著录项目变更

  • 1994-07-06

    授权

    授权

  • 1991-05-22

    实质审查请求已生效的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请求已生效的专利申请

  • 1989-11-22

    公开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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