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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及移动终端

摘要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及移动终端,涉及显示技术领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所显示的显示对象可否移除。所述显示方法包括:对在显示后不能移除的显示对象,采用第一显示模式显示;对显示后能移除的显示对象,采用区别于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显示。所述移动终端包括:显示对象检测单元,用于确定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差别显示单元,用于对显示后不能移除的显示对象,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在显示屏幕上显示;对于显示后能移除的显示对象,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在显示屏幕上进行显示。本发明适用于移动终端设备、桌面计算机等电子产品上通知、应用程序、文件或文件夹等的显示。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3729114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4-04-16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310751240.0

  • 发明设计人 胡月鹏;

    申请日2013-12-31

  • 分类号G06F3/0482(20130101);

  • 代理机构11237 北京市广友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祁献民

  • 地址 100041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071

  • 入库时间 2024-02-19 23:23:46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0-05-01

    专利权的转移 IPC(主分类):G06F3/0482 登记生效日:20200413 变更前: 变更后: 申请日:20131231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 2017-04-26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IPC(主分类):G06F3/0482 变更前: 变更后: 申请日:20131231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 2017-01-18

    授权

    授权

  • 2014-05-14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F3/0482 申请日:20131231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4-04-16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显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及移动终端。

背景技术

智能设备可以安装和卸载应用,可以新建和删除文件,可以移除和弹出各种类型的通知等,但是有些应用是无法卸载(例如预装应用),有些文件是无法删除的(例如:系统文件),有些通知是不能删除的(例如常驻通知栏的通知)。然而,上述应用、文件、通知,在通知栏列表中是没有区别的,用户无法直接获知哪些是可删除的哪些是不可删除的,只有当需要进行删除操作的时候,例如用户在通知栏中将某通知条向屏幕左侧或右侧拖动时,才会提示不能删除或者不提供删除操作,由此给用户造成操作上的不便。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及移动终端,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列表中所显示的哪些显示对象可移除或哪些显示对象不可移除。

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包括:

确定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

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不能移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够移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

可选地,所述确定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包括:

确定在通知栏中将要显示的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和/或

确定在应用程序列表中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否卸载。

可选地,所述确定在通知栏中将要显示的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包括:在将所述通知在通知栏中显示之前,查询使用所述通知栏发出所述通知的应用程序预先注册所述通知栏时的注册信息;若所述注册信息中包含有所述通知能够删除的信息,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否则,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

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显示。

可选地,所述确定在应用程序列表中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否卸载包括:在将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之前,从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的代码中查询标识所述应用程序能否卸载的标识信息;若所述标识信息标识所述应用程序能够卸载,则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卸载,否则,则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卸载;

若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卸载,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应用程序在所述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卸载,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应用程序在所述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显示。

可选地,前述任一项所述的显示方法,所述第二显示模式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具有如下区别中的至少一种: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的背景色或背景图案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各显示元素的透明度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内容的字体或字形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是否具有用来标记所述显示对象能够删除的图标、文字或符号。

可选地,前述任一项所述的显示方法,所述第二显示模式中还包含有建议删除或不建议删除的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由于在显示对象显示之前,先确定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不能移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够移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这样通过两种不同的显示模式对能够移除和不能移除的显示对象分别显示,从而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在列表中显示显示对象哪些显示对象可移除或哪些显示对象不可移除。

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包括:显示屏幕,用于显示显示对象;显示对象检测单元,用于在所述显示屏幕上显示所述显示对象之前,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差别显示单元,用于若所述显示对象检测单元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不能移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在所述显示屏幕上进行显示;若所述显示对象检测单元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够移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在所述显示屏幕上进行显示。

可选地,所述显示对象检测单元包括:通知检测模块,用于确定在所述显示屏幕上的通知栏中将要显示的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和/或应用程序检测模块,用于确定在所述显示屏幕上的应用程序列表中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否卸载。

可选地,所述通知检测模块包括:第一查询子模块,用于在所述通知在通知栏中显示之前,查询使用所述通知栏发出所述通知的应用程序预先注册所述通知栏时的注册信息;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注册信息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若所述注册信息中包含有所述通知能够删除的信息,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否则,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

可选地,所述差别显示单元包括:第一显示模块,用于所述通知检测模块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绘图显示;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绘图显示。

可选地,所述应用程序检测模块包括:第二查询子模块,用于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之前,从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的代码中查询标识所述应用程序能否卸载的标识信息;第二确定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标识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否卸载,若所述标识信息标识所述应用程序能够卸载,则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卸载,否则,则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够卸载。

可选地,所述差别显示单元包括:第二显示模块,用于所述应用程序检测模块若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卸载,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应用程序在所述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绘图显示;若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卸载,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应用程序在所述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绘图显示。

可选地,前述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所述第二显示模式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具有如下区别中的至少一种: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的背景色或背景图案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各显示元素的透明度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内容的字体或字形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是否具有用来标记所述显示对象能够删除的图标、文字或符号。

可选地,前述任一项所述的显示方法,所述第二显示模式所显示的内容中还包含有建议删除或不建议删除的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由于显示对象在显示屏幕上显示之前,先通过显示对象检测单元确定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不能移除,则差别显示单元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够移除,则差别显示单元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这样通过两种不同的显示模式对能够移除和不能移除的显示对象分别显示,从而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哪些显示对象可移除或哪些显示对象不可移除。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一实施例的方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另一实施例的方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又一实施例的方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一实施例的方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另一实施例的方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又一实施例的方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及移动终端进行详细描述。

应当明确,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看图1,本发明实施例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包括:

S11、确定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

S12、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不能移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够移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由于在显示对象显示之前,先确定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不能移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够移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这样通过两种不同的显示模式对能够移除和不能移除的显示对象分别显示,从而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哪些显示对象可移除或哪些显示对象不可移除。

上述实施例中,所述列表可以是通知栏,所述显示对象可以是在通知栏中所显示的各个通知;所述列表也可以是应用程序列表,所述显示对象可以是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所显示的各个应用程序。下面对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进行举例说明。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以在通知栏中显示各个通知为例,对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进行举例说明。

参看图2,本发明实施例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包括:

S21、确定在通知栏中将要显示的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

S22、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显示。

通知栏可以显示所有通知,所述通知通常以通知条的形式显示在通知栏中。通知栏显示的通知可能会有很多。其中,有些通知是常驻通知栏的通知,这些通知是不能删除的。而对于有些通知则是可以被移除的。

本实施例中,通过采用不同的显示模式将能够移除和不能移除的通知在通知栏中进行区别化的显示,从而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哪些通知可移除或哪些通知不可移除,方便用户的操作。

在一个应用程序要使用通知栏功能的时候,通常需要向所述通知栏注册一些应用信息,例如通知条的样式(样式里面包含文字,图片,背景色等等),对通知条点击后的处理,是否可以被删除等。

为了能够确定出在通知栏中所显示的通知哪些是可以移除的,哪些是不能移除的,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确定在通知栏中将要显示的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S21)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来确定:在将所述通知在通知栏中显示之前,查询使用所述通知栏发出所述通知的应用程序预先注册所述通知栏时的注册信息;若所述注册信息中包含有所述通知能够删除的信息,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否则,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

在将某一应用程序的通知在通知栏中显示时,若已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则就可以完全按照所述应用程序向所述通知栏注册时所设定的通知条的样式(第一显示模式),绘制图形,将通知在通知栏中显示出来;若已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则在向屏幕绘图的时候把每一个元素的透明度提高(第二显示模式),然后再向屏幕绘制,这样当此条通知条被绘制显示出来的效果就会更加透明。

这样在有很多通知条的时候就会一下看出哪些是可以被删除的,哪些通知是不可以被删除的。这样,用户也会清楚地知道,在点击全部删除的功能键后会有哪些通知被删除。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以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各个应用程序为例,对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进行举例说明。

参看图3,本发明实施例一种移动终端中显示对象在列表中的显示方法,包括:

S31、确定在应用程序列表中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否卸载;

S32、若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卸载,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应用程序在所述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卸载,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应用程序在所述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显示。

本实施例中,各应用程序可以应用程序的名称,或应用程序的图形预览等形式排列显示在应用程序列表中,便于用户知道都安装了哪些应用程序。

本实施例中,通过采用不同的显示模式将能够卸载和不能卸载的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区别化的显示,从而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哪些应用程序可卸载或哪些应用程序不可卸载,方便用户的操作。

以安卓(android)应用为例,预装应用程序存在系统的system盘符下,当将某一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列表中展示的时候,会先判断该应用程序是否是预装应用程序或系统应用程序(不可卸载),如果确定是不可卸载的应用程序,则可以采取与普通应用程序(可以卸载)不同的展示方式进行展示。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确定在应用程序列表中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否卸载(S31)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来确定:在将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之前,从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的代码中查询标识所述应用程序能否卸载的标识信息;若所述标识信息标识所述应用程序能够卸载,则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卸载,否则,则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卸载。

在将某一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时,若已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删除,则就可以按照预定的显示样式(第一显示模式),绘制图形,将所述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出来;若已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则在向屏幕绘图的时候,可以将表示应用程序名称的字体进行改变,如将字体变成斜体(第二显示模式),然后再向屏幕绘制,这样当此应用程序被绘制显示出来后,表示其名称的字体就会与正常显示的应用程序的名称的字体有所区别。

这样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有很多应用程序的时候,就会一下看出哪些应用程序是可以被卸载的,哪些应用程序是不可以被删除的,方便用户的操作。

在本发明所述的显示方法的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显示模式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具有如下区别中的至少一种: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的背景色或背景图案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各显示元素的透明度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内容的字体或字形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是否具有用来标记所述显示对象能够删除的图标、文字或符号。

尽管某些显示对象是能够移除的,但移除后可能会对某些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在本发明所述的显示方法的上述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显示模式中还可包含有建议删除或不建议删除的信息。这样对于能够移除的显示对象,用户可以根据所述提示以及对所述不良影响的接受程度而选择是否真的移除所述显示对象。

参看图4、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包括:显示屏幕11,用于显示显示对象;显示对象检测单元12,用于在所述显示屏幕上显示所述显示对象之前,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差别显示单元13,用于若所述显示对象检测单元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不能移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在所述显示屏幕上进行显示;若所述显示对象检测单元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够移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在所述显示屏幕上进行显示。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移动终端,由于显示对象在显示屏幕11上显示之前,先通过显示对象检测单元12确定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否移除,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不能移除,则差别显示单元13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若确定所述显示对象在显示后能够移除,则差别显示单元13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显示对象进行显示;这样通过两种不同的显示模式对能够移除和不能移除的显示对象分别显示,从而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哪些显示对象可移除或哪些显示对象不可移除。

上述移动终端实施例中,所述列表可以是通知栏,所述显示对象可以是在显示屏幕11上的通知栏中所显示的各个通知;所述列表也可以是应用程序列表,所述显示对象可以是在显示屏幕11上的应用程序列表中所显示的各个应用程序。下面对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进行举例说明。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以在显示屏幕11上的通知栏中显示各个通知为例,对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进行举例说明。

显示屏幕11上的通知栏可以显示所有通知,所述通知通常以通知条的形式显示在通知栏中。通知栏显示的通知可能会有很多。其中,有些通知是常驻通知栏的通知,这些通知是不能删除的。而对于有些通知则是可以被移除的。

参看图5、前述移动终端一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对象检测单元12包括:通知检测模块121,用于确定在所述显示屏幕上的通知栏中将要显示的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

在一个应用程序要使用通知栏功能的时候,通常需要向所述通知栏注册一些应用信息,例如通知条的样式(样式里面包含文字,图片,背景色等等),对通知条点击后的处理,是否可以被删除等。

为了能够确定出在通知栏中所显示的通知哪些是可以移除的,哪些是不能移除的,在本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通知检测模块121可以包括:第一查询子模块1211,用于在所述通知在通知栏中显示之前,查询使用所述通知栏发出所述通知的应用程序预先注册所述通知栏时的注册信息;第一确定子模块1212,用于根据所述注册信息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否删除,若所述注册信息中包含有所述通知能够删除的信息,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否则,则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

参看图5,在本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差别显示单元13可以包括:第一显示模块131,用于所述通知检测模块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绘图显示;若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通知在所述通知栏中进行绘图显示。

比如,在将某一应用程序的通知在通知栏中显示时,若已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不能删除,则就可以完全按照所述应用程序向所述通知栏注册时所设定的通知条的样式(第一显示模式),绘制图形,将通知在通知栏中显示出来;若已确定所述通知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则在向屏幕绘图的时候把每一个元素的透明度提高(第二显示模式),然后再向屏幕绘制,这样当此条通知条被绘制显示出来的效果就会更加透明。

这样在有很多通知条的时候就会一下看出哪些是可以被删除的,哪些通知是不可以被删除的。这样,用户也会清楚地知道,在点击全部删除的功能键后会有哪些通知被删除。

本实施例中,通过采用不同的显示模式将能够删除和不能删除的通知在通知栏中进行区别化的显示,从而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哪些通知可删除或哪些通知不可删除,方便用户的操作。

实施例4:

本实施例以在显示屏幕11上的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各个应用程序为例,对本发明一种移动终端进行举例说明。

本实施例中,各应用程序可以应用程序的名称,或应用程序的图形预览等形式排列显示在应用程序列表中,便于用户知道都安装了哪些应用程序。

参看图6、前述移动终端一实施例中,所述显示对象检测单元12包括:应用程序检测模块122,用于确定在所述显示屏幕上的应用程序列表中将要在列表中显示的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否卸载。

在本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应用程序检测模块122可以包括:第二查询子模块1221,用于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之前,从将要显示的应用程序的代码中查询标识所述应用程序能否卸载的标识信息;第二确定子模块1222,用于根据所述标识信息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否卸载,若所述标识信息标识所述应用程序能够卸载,则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卸载,否则,则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够卸载。

在本实施例中,可选地,所述差别显示单元13可以包括:第二显示模块132,用于所述应用程序检测模块若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卸载,则采用第一显示模式对所述应用程序在所述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绘图显示;若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卸载,则采用区别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的第二显示模式对所述应用程序在所述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绘图显示。

比如,在将某一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时,若已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不能删除,则就可以按照预定的显示样式(第一显示模式),绘制图形,将所述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显示出来;若已确定所述应用程序在显示后能够删除,则在向屏幕绘图的时候,可以将表示应用程序名称的字体进行改变(第二显示模式),如将字体变成斜体,然后再向屏幕绘制,这样当此应用程序被绘制显示出来后,表示其名称的字体就会与正常显示的应用程序的名称的字体有所区别。

这样在应用程序列表中有很多应用程序的时候,就会一下看出哪些应用程序是可以被卸载的,哪些应用程序是不可以被删除的,方便用户的操作。

本实施例中,通过采用不同的显示模式将能够卸载和不能卸载的应用程序在应用程序列表中进行区别化的显示,从而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哪些应用程序可卸载或哪些应用程序不可卸载,方便用户的操作。

在前述移动终端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显示模式与所述第一显示模式具有如下区别中的至少一种: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的背景色或背景图案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各显示元素的透明度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内容的字体或字形不同;

显示所述显示对象的显示条或显示块中是否具有用来标记所述显示对象能够删除的图标、文字或符号。

在前述移动终端各实施例中,述第二显示模式所显示的内容中还可以包含有建议删除或不建议删除的信息。

本发明上述各实施例中,由于通过采用不同的显示模式将能够移除和不能移除的显示对象(如通知或应用程序等)在列表中进行区别化的显示,从而能够方便用户直观地获知在列表中显示的显示对象哪些显示对象可移除或哪些显示对象不可移除,方便用户的操作,对显示对象进行误删的情况基本可以避免。同时因为用户可以直观地看出哪些显示对象可以被移除的,也便于用户放心地使用全部删除/卸载的按钮功能,提高了全部删除/卸载按钮的使用率。此外,当用户想移除某个显示对象的时候,也减少了用户操作的步骤,提高了操作效率。

本发明适用于移动终端设备、桌面计算机等电子产品上通知、应用程序、文件或文件夹等的显示。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所述的存储介质可为磁碟、光盘、只读存储记忆体(Read-Only Memory,ROM)或随机存储记忆体(Random Access Memory,RAM)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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