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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外磁式双磁扬声器主、副磁的充磁方法

摘要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3474198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3-12-25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310347226.4

  • 发明设计人 徐世和;袁宁新;孙晓芳;俞帜强;

    申请日2013-08-09

  • 分类号H01F13/00;H04R31/00;

  • 代理机构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陆彩霞

  • 地址 215131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康元路800号

  • 入库时间 2024-02-19 22:14:31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9-04-0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 IPC(主分类):H01F13/00 合同备案号:2019990000071 让与人: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受让人:美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名称:一种外磁式双磁扬声器主、副磁的充磁方法 申请公布日:20131225 授权公告日:20160203 许可种类:普通许可 备案日期:20190314 申请日:20130809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

  • 2016-02-03

    授权

    授权

  • 2014-01-22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H01F13/00 申请日:20130809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3-12-25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扬声器领域,特别是一种外磁式双磁扬声器主、副磁的充磁方法。

背景技术

充磁是指将磁性物品磁化的过程,在外磁式双磁扬声器生产中,需要用到主磁和副磁两块磁石,现有的技术中需要两台充磁机分别给主磁和副磁充磁,再将充磁后的主磁、副磁搬运到一起进行装配,浪费了时间和空间,同时,不同的充磁机在充磁时,充磁机机台的温度和电压存在一定的差异,使得主磁、副磁的磁场有一定的差异,如图1-2所示,副磁2与装有主磁3的扬声器框架4分别放于两台充磁机机台1中充磁,再充磁好主磁3、副磁2搬运到一起装配,在装配时容易造成主磁、副磁相对不稳定,甚至产生排斥或者是“副磁跳起”的情况,给生产带来了不便。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主磁、副磁稳定的外磁式双磁扬声器主、副磁的充磁方法。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外磁式双磁扬声器主、副磁的充磁方法,将至少一对主磁与副磁层叠后放置在充磁机内,在所述主磁与所述副磁之间施加上使其接触面紧密接触的压力后充磁。

优选地,所述主磁与所述副磁按照装配时的顺序位置放置。

优选地,充磁机内所述主磁与所述副磁放置有一对。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副磁放置在所述充磁机内的平台上,所述主磁安装设置在扬声器框架中,所述扬声器框架放置在所述副磁的上方。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1、由于本发明将主磁和副磁同时充磁,只需要一台充磁机就可以完成充磁过程,且充磁后无需搬运即可进行后去的组装,节省了时间、人力和生产资源。

2、由于本发明将将主磁和副磁同时在一台充磁机上充磁,能够保证主磁和副磁能够有稳定的磁性,在装配时可避免了“副磁跳起”的情况发生。

附图说明

附图1为现有技术中主磁的充磁示意图;

附图2为现有技术中副磁的充磁示意图;

附图3为实施例一的示意图;

附图4为实施例二的示意图。

以上附图中:1、充磁机机台;2、副磁;3、主磁;4、扬声器框架;5、防磁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参见附图3所示,将副磁2放置在充磁机机台1上,再将安装有主磁3的扬声器框架4放置在副磁2上,在扬声器框架4上施加一定向下的压力,确保在充磁过程中主磁3与副磁2的位置关系不变,打开充磁机开关进行充磁。

充磁后的主磁3与副磁2的磁极相对,会减弱扬声器的磁场强度,在装配时候将副磁2倒转装配即可。

实施例二:参见附图4所示,将副磁2设置在防磁罩5中,将防磁罩5倒置在充磁机机台1上,再将安装有主磁3的扬声器框架4放置在副磁2上方,在扬声器框架4上施加一定向下的压力,确保在充磁过程中主磁3与副磁2的位置关系不变,打开充磁机开关进行充磁。

充磁后将防磁罩5翻转与扬声器框架4装配即可。

上述实施例将主磁3和副磁2同时充磁,只需要一台充磁机就可以完成充磁过程,且充磁后无需搬运即可进行后去的组装,节省了时间、人力和生产资源,同时,能够保证主磁3和副磁2能够有稳定的磁性,在装配时可避免了“副磁跳起”的情况发生。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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