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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

对建立“二元化”法律解释方法适用模式的研究

机译:对建立“二元化”法律解释方法适用模式的研究

摘要

法律解释方法适用模式是权衡一国法官的司法能力、所处司法环境、司法心理等要素及司法对于正义的终级追求,对该国法官所应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做出的固定。当前我国法学界不自觉地对法律解释方法适用模式持“积极一元化”和“消极一元化”两种观点。本文将在对两种观点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构建“二元化”的法律解释方法适用模式:在将法律解释方法依解释结论确定——妥当性强弱程度具体划分为确定型解释方法与妥当型解释方法前提下,基于对我国大多数法官道德素质与文化素质较低,法官司法呈现地方化、人情化,法官司法心理尚不成熟等综合判断,将确定型解释方法作为我国法官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主要定位;而考虑我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特点及最高人民...
机译:法律解释方法适用模式是权衡一国法官的司法能力、所处司法环境、司法心理等要素及司法对于正义的终级追求,对该国法官所应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做出的固定。当前我国法学界不自觉地对法律解释方法适用模式持“积极一元化”和“消极一元化”两种观点。本文将在对两种观点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构建“二元化”的法律解释方法适用模式:在将法律解释方法依解释结论确定——妥当性强弱程度具体划分为确定型解释方法与妥当型解释方法前提下,基于对我国大多数法官道德素质与文化素质较低,法官司法呈现地方化、人情化,法官司法心理尚不成熟等综合判断,将确定型解释方法作为我国法官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主要定位;而考虑我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特点及最高人民...

著录项

  • 作者

    黄涌;

  • 作者单位
  • 年度 2002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zh_C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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