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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译:考虑到可能将β-氯氰菊酯,丁子香酚,香叶醇和百里酚包括在理事会第91/414 / EEC号指令附件I中,委员会原则上确认提交详细审查的卷宗完整性的决定
机译:考虑到可能将β-氯氰菊酯,丁子香酚,香叶醇和百里酚包括在理事会第91/414 / EEC号指令附件I中,委员会原则上确认提交详细审查的卷宗完整性的决定
机译:2010年8月24日委员会决定,原则上考虑到可能将戊硫吡py列入理事会第91/414 / EEC号指令附件I中的文件,要求进行详细审查的完整性
机译:2009年9月10日的委员会决定,原则上考虑到比沙芬可能被纳入理事会第91/414 / EEC号指令附件I的原则,确认提交详细审查的卷宗的完整性
机译:经济和货币事务及产业政策委员会关于委员会关于修订指令87/404 / EEC(简单压力容器),88/378 / EEC(玩具安全),89/106 / EEC(建筑产品),89/336 / EEC(电磁兼容性),89/392 / EEC(机械),89/686 / EEC(个人防护装备),90/384 / EEC(非自动称重仪器),90/380 / EEC(有源植入式医疗设备),90/396 / EEC(燃烧气体燃料的设备),91/263 / EEC(电信终端设备),92/42 / EEC(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燃烧的新型热水锅炉)委员会关于修改理事会1990年12月13日关于合格评定程序各阶段模块的决定的委员会决定提案,以及73/23 / EEC(设计用于某些电压限制内的电气设备)(90/683) / EEC),补充有关粘贴和使用安排的规定EC符合性标记(COm(92)0499 fin。 - C3-0038 / 93,C3-0039 / 93-sYN 336 a + B)。会议文件1993年,文件a3-0084 / 93,199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