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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民间规范的社会运作及其国家法靠拢——以普洱地区的少数民族为例

机译:环保民间规范的社会运作及其国家法靠拢——以普洱地区的少数民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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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普洱地区的环保民间规范具有民族地域性、宗教性、群体性、强制性等共性特征,其表现形式为民族禁忌和村规民约,内容有与水资源有关的民间规范、与森林资源有关的民间规范、与野生动物有关的民间规范、与土地资源有关的民间规范等。图腾崇拜、宗教禁忌、脸面等要素是环保民间规范社会运作的基础和支撑。在司法裁判中,环保民间规范对国家制定法起到了补充的辅助功能,而在环境纠纷ADR机制中,能够独立发挥纠纷裁判规范的功能。在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前提下,要推动环保民间规范向国家法靠拢和转型,并加快与地方立法的融合。
机译:云南省普洱地区的环保民间规范具有民族地域性、宗教性、群体性、强制性等共性特征,其表现形式为民族禁忌和村规民约,内容有与水资源有关的民间规范、与森林资源有关的民间规范、与野生动物有关的民间规范、与土地资源有关的民间规范等。图腾崇拜、宗教禁忌、脸面等要素是环保民间规范社会运作的基础和支撑。在司法裁判中,环保民间规范对国家制定法起到了补充的辅助功能,而在环境纠纷ADR机制中,能够独立发挥纠纷裁判规范的功能。在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前提下,要推动环保民间规范向国家法靠拢和转型,并加快与地方立法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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