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补偿是指国家通过运用各种经济手段、政策法律手段,对破坏环境服务持续供给的行为者征收直接损害补偿费以及生态恢复与治理费等费用,或者对保护环境服务持续供给的行为者丧失的机会成本、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本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生态补偿的目标就是解决相关利益主体的生态经济利益冲突,实现生态环境公平利用,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本文通过对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实践的现状分析,指出了该区域在生态补偿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提出了建立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科学确定生态补偿主体、客体和补偿制度,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扩宽融资渠道,提高补偿标准,完善整合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创新生态补偿组织机构,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异地开发模式,形成生态服务提供区的自我发展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