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改善公平原则,但在新西兰却没有:在凯恩诉赫顿案中,最高法院偏离了公平的真实道路
*Francis Barlow QC, Ten Old Square, Lincoln’s Inn, London WC2A 3SU, UK. Tel: +44 20 7405 0758. Email: francisbarlow{at}tenoldsquare.com;
机译:亚利桑那最高法院确认了地球权益下降对圣卡洛斯·阿帕奇部落和美国的吉拉河水权主张的特殊影响
机译:司法制度卫生股权改革:对基层组织联盟的股权和公正原则合作的混合方法
机译:每日文件更新:《人力资源合规图书馆》,美国最高法院¶35,393,规定汽车经销服务顾问可加班。 FLSA豁免无需“狭义解释”-美国最高法院对决(2018年4月4日)
机译:最高法院伊斯兰人格原则的法律不确定性通函2010年8年8年
机译:罗伯茨法院的言论自由宪法:偏好,原则和最高法院决策研究。
机译:数据资源简介:儿童健康和社会平等的途径(PATHS儿童平等)
机译:加拿大联邦法院《慈善法》中的平等职能(或失灵):本文探讨了联邦上诉法院在行使对相关事宜的管辖权时成为“平等法院”的含义(如果有的话)根据《所得税法》进行慈善注册。对慈善组织的公平管辖权包括许多治疗原则,传统上,检举法院援引这些原则以保存无限期或其他有缺陷的慈善礼物。作者指出了其中一些公平原则,并考虑了其调用可能如何改变了某些不成功的慈善注册上诉的过程。然后,她在裁定与注册慈善身分有关的事项时,考虑支持和反对联邦上诉法院的主要论据,运用这些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