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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译:核合作宣言
机译:阿联酋与日本在民用核能方面的合作协议
机译:签署CEA-EWEA在核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协议
机译:印度和加拿大敲定民用核合作协议
机译:核发电机设计中面向可靠性的新发展
机译:着丝粒核自身抗原B(CENP-B)和抗CENP-B自身抗体在血管平滑肌细胞激活中的作用研究:对系统性硬化症病理生理学的潜在影响
机译:MAS授权升级核医学设备
机译:关于建立Cattenom核电站的公共事业宣言。外国市政当局的介入性:是。关于《征收法》第R. 11-3条的文件组成,定期:是。足够的解释性说明,混合调查程序:环境部长的参与:否。 1978年1月1日之前进行调查。无需与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进行磋商。电厂变更。由于该法令是在公共事业宣布后签署的,因此不影响该法令的合法性。卫生部长:否;设备部长(需要获得占领河域的授权):否; (该决定不构成实施公共事业的声明令的一种措施)。 1978年5月17日对法兰克-卢森堡公约的无知:无。未发布的协议。公共事业。资产负债表。缺乏不利条件可能会撤消公共事业的性质。 i>国务委员会,1981年12月23日,特恩维斯市,锡永维尔市,罗瑟兰格市,萨尔堡市社区协会及邻近城市(请求15309、15310、16107、16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