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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與部落:唐代北庭地區的人群管理

机译:百姓与部落:唐代北庭地区的人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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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敕書所見唐王朝將北庭地區的民衆分爲"百姓"和"部落"兩大類:"百姓"指"根民"、附户及商胡等不同形式的著籍民户;"部落"指在北庭地區歸降的西突厥部落及其所役屬的諸蕃部落之衆.唐王朝在北庭地區實行二元行政管理體制:以縣—鄉之制管理著籍"百姓",以羈縻府、州之制管理諸蕃"部落".這一體制的確立是唐朝在帝國範圍内以正州縣治編户齊民、羈縻府州管領蠻夷蕃胡的控制制度在北庭地區的實施.具體而言,將北庭地區的"根民"、附户、商胡等具有各類社會身份的民衆通過編户、著籍的方式轉變爲具有統一政治身份的"百姓",納入唐朝州縣體系管理之下;通過"因其種落,置立府州",同時也試圖(甚或)"分其種落",確立新的部落格局及部落首領在唐王朝官階體系中的地位,將西突厥諸部及其控制下族屬有别的諸蕃部落之衆,轉變爲唐朝話語之下具有統一政治身份的"部落",置於羈縻府、州的控制之下.基於人群差異等因素所形成的二元行政管理體制,區分出"百姓"和"部落"兩種身份群體,確立了其在唐王朝統治下的政治身份.同時,以政治身份的"百姓"與"部落"劃分人群、標識屬性,淡化乃至消弭了各類民衆固有身份之差異,也掩蓋了其内部人群構成的複雜性與多樣性.
机译:唐代敕书所见唐王朝将北庭地区的民众分为"百姓"和"部落"两大类:"百姓"指"根民"、附户及商胡等不同形式的著籍民户;"部落"指在北庭地区归降的西突厥部落及其所役属的诸蕃部落之众.唐王朝在北庭地区实行二元行政管理体制:以县—乡之制管理着籍"百姓",以羁縻府、州之制管理诸蕃"部落".这一体制的确立是唐朝在帝国范围内以正州县治编户齐民、羁縻府州管领蛮夷蕃胡的控制制度在北庭地区的实施.具体而言,将北庭地区的"根民"、附户、商胡等具有各类社会身份的民众通过编户、着籍的方式转变为具有统一政治身份的"百姓",纳入唐朝州县体系管理之下;通过"因其种落,置立府州",同时也试图(甚或)"分其种落",确立新的部落格局及部落首领在唐王朝官阶体系中的地位,将西突厥诸部及其控制下族属有别的诸蕃部落之众,转变为唐朝话语之下具有统一政治身份的"部落",置于羁縻府、州的控制之下.基于人群差异等因素所形成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区分出"百姓"和"部落"两种身份群体,确立了其在唐王朝统治下的政治身份.同时,以政治身份的"百姓"与"部落"划分人群、标识属性,淡化乃至消弭了各类民众固有身份之差异,也掩盖了其内部人群构成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著录项

  • 来源
    《文史》 |2020年第004期|127-145|共19页
  • 作者

    梁振濤;

  • 作者单位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 收录信息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唐代; 北庭; 百姓; 部落; 人群管理;

    机译:唐代;北庭;百姓;部落;人群管理;
  • 入库时间 2022-08-18 23: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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