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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策——以海宁市为例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五年前,海宁市启动省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实验区试点。2010年1月,省委下发1号文件,全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同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文件,是年。海宁市被确定为部、省试点单位。

著录项

  • 来源
    《浙江国土资源》 |2013年第8期|24-26|共3页
  • 作者

    施明洲;

  • 作者单位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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