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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省发改委调整列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摘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的复函》和《关于下放重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及监督的通知》,对列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有关事项作相应调整,以提高招投标效率,加快推进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文件明确,一是列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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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水利科技 》 |2015年第4期|87-8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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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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