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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计算问题

             

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均未说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具体计算问题,导致各人理解不一,具体计算也就不同。有的认为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年度实现利润+财务已列支的捐赠支出+除捐赠项目外的其他税收调整项目金额)×3%。笔者认为这种计算方法不够正确,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应用解方程的方法,提出一种具体计算办法,与各位同行探讨。 一、计算公式的推导 假定企业年度实现利润为A,财务列支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为B,除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项目外的税收调整项目金额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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