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财税与会计》 >中西方坏帐损失会计处理比较

中西方坏帐损失会计处理比较

         

摘要

正新财会制度实施已有一年多了,其中对坏帐损失的处理较旧财会制度作了较大改动。一是坏帐的界定上增加了“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这一条,更能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的限额和回收时间,准确反映企业债权情况。二是坏帐损失的规定更符合实际:国有企业可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则由董事会批准,私人企业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