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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协作

         

摘要

《动物防疫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可以有力地推进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可以使用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动物疫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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