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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的实务探讨

         

摘要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编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条款,所谓的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时不对其提起公诉,而是设立一段考察期,责令其在该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接受教育和矫治,如果其在该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期满就不再提起公诉的制度.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既是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体现,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我国的实际运用.

著录项

  • 来源
    《青年科学(教师版)》 |2013年第11期|104-105|共2页
  • 作者

    周游;

  • 作者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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