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驾驶罪

         

摘要

在“汽车时代”,酒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任何实害结果,但其潜在的风险也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2011年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把醉酒驾车、高速追逐竞驶(包括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激烈争论.本文从新增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概念与构成特征、司法认定及其刑罚适用等方面论述,旨在进一步了解我国的立法现状,并就危险驾驶罪的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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