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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摘要

行政诉讼判决在行政诉讼制度建构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确立了一审判决四种判决形式,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解释》也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两类判决形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足,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行政诉讼判决直接影响到一国的公法秩序,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因此,必须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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