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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全程录音录像问题再思考——基于新出台的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启发

         

摘要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程序正义和法治的彰显无需赘言,这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了该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与实践对照,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例如:脱离出一定要将录音录像归为何种证据类型的藩篱而把它定位为侦查机关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材料;单独的录音或者单独的录像在特定情况下具有证明价值;法官可以选择庭外观看录像的方式审查讯问过程,但是需要当事人在场;录音录像应该是被告人的权利而非国家职权,固应赋予辩护方对该程序的启动权和法庭播放请求权,但庭外使用权仍应由司法机关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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