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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鹿特丹规则》中的货物控制权

         

摘要

在现行航空、铁路和公路货物运输公约中均对货物控制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这些规定都非常零散和不成体系.并且调整海上货物运输、涉及提单法律关系的三大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均没有涉及货物控制权问题.《鹿特丹规则》第一次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控制方的权利”,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货物控制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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