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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转载审核义务

     

摘要

2013年5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深圳女孩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天然气将大幅涨价”、“流浪汉因拆迁变富翁”三起媒体虚假失实报道的事件下发了通告。①通告强调指出:“各新闻媒体不得刊发、转载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网络信息,除出于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概念模糊新闻消息来源。”这是针对媒体在报道中关于转载审核义务的首次规范,这个通告的基础既在于媒体侵权法律构成,又在于新闻伦理审核义务。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正确的提示。

著录项

  • 来源
    《青年记者》|2013年第16期|76-78|共3页
  • 作者

    朱巍;

  •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6: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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