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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站站长能否以单位受贿入罪?——媒体人经济犯罪经典案例评析(八)

         

摘要

2010年,42岁的江彦博担任农民日报社陕西记者站站长已经5年。在这一年,他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两项罪名,一项是在担任站长期间,管理和操纵记者站,利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以发表负面报道为名,在2007年至2008年间向陕西省多个县市的16个单位索贿98.6万元,构成单位受贿罪,另一项是他在2008年6月将本单位的22万元购车款装进自己腰包,构成挪用公款罪。那么,法院后来是如何认定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又是如何辩护的?

著录项

  • 来源
    《青年记者》 |2017年第22期|70-73|共4页
  • 作者

    周书环; 展江;

  • 作者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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