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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

黄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基层水政机构无执法主体资格、权责不清晰,流域水行政执法权威性不够,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事权划分不明晰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流域立法,完善流域水事法制体系;授予基层水政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切实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流域与行政区域执法事权的划分,推进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有机结合;大力开展水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事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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