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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摘要

民法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主要将民事主体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然而合伙组织具有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独特之处,有其存在的价值,并且合伙组织形式易于中小企业的组成,为经济的加速运转提供条件.因此,综合考虑内在条件与外在条件,民法应该赋予合伙组织民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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