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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救灾与环境治理中的政府角色分析——以1931年江淮大水救治为例

     

摘要

1931年江淮大水,凸现了政府在均衡利益决策方面的缺失.在其后的救灾中,国民政府与地方政府努力承担起救灾重责,组织了造林公益事业,并为救灾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与制度.当然,囿于各种因素,政府公共服务与决策的效能并未完全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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