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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试点小流域治理特色

         

摘要

1980年,长江水利委员会受原水利水电部委托,首先在湖南、江西两省开展了两条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后又分批分期在青海、云南、甘肃、贵州、四川、陕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江苏等14省(区)开展了3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其中24条小流域通过了验收,6条小流域治理成果通过了技术成果鉴定.综述了8种试点小流域的治理特色,这8个区为:①长江源头区;②陇南土石山区;③秦巴山地;④大别山区;⑤紫色砂页岩区;⑥南方花岗岩区;⑦红壤丘陵区;⑧石灰岩山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始终站在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沿和新技术的制高点上,积极探索新的治理途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长江流域不同类型区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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