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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与伦理的抒情诗学——从《草根集》谈李少君的写作

         

摘要

在《风景与认同》一书中,温迪·J·达比引用了克拉克1949年《艺术中的风景》之观点,并强调在欧洲的古典和中世纪的风景再现之中,“无一例外地是‘象征之风景’,而不是能够传达感官印象的‘事实风景’。”显然,艺术作品(诗歌、戏剧和绘画)中风景的象征与事实形态是一道难以联通的鸿沟,这点在中国诗歌传统中并不是一个难题,地理景色能够唤起诗人的感知,并毫无痕迹地体现在写作之中。李少君的诗歌便是一例,有论者将其诗歌与美国诗人史蒂文斯的都市和生态主义诗歌相比较,近年来对李少君诗歌的评论亦大量从生态意识角度切入,本文试图从生态主义和现代性的批评浪潮中找到一个出口,来看待其“风景和伦理”的抒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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