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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细则

         

摘要

新水厅〔2014〕39号(2014年6月17日)1总则1.0.1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0.2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1.0.3本细则是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体系中的程序性规定和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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