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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的“必要时”

         

摘要

<正>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必要”的词意是“不可缺少”、“非这样不行”。由于对“必要”一词的理解上的偏差,某些充溢着强制和法理内容的行文在实际上把“必要”当作了一个弹性概念去使用,给严肃的法理和行政活动造成了误导。某报刊发了一条消息,说的是某市工商局为了构建诚信经济体系,通过各基层工商所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将经营户分为A、B、C、D4类,并规定对D类即严重失信经营户必要时“取消其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并通过网上公布‘失信黑名单’。”如此清晰的分类和明确的“规定”,读者是应当为之拍手叫好的,然而,突然横出一个“必要时”的限制词,倒了读者的胃口和兴致,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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