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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区自建国以来公布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旅游法规,是我区二十年来发展旅游业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我区旅游界的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条例》的颁布出台,标志着我区旅游业从此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条例》历时二载,九易其稿,出台不易,但要做到严格执法,任务更加艰巨。从现在到明年正式实施还有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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