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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阿拉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摘要

(2016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阿拉尔市新设立双城镇和沙河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阿拉尔市行政区划变动后,阿拉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7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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