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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 西安警备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接收对象和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以及部分未满本期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按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的计划,由陕西省复退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安办)统一接收。因政治、身体等厚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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