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告

         

摘要

正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经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烟花爆竹由供销社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由市供销联社所属市日用杂品公司承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购、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礼花弹等。二、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的,必须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的规划布设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销等部门共同制定,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由市公安局发放。三、禁止销售、燃放各种灵敏度高、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四、在本市批发及零售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均应贴有西安市烟花爆竹专供标识。未加贴专供标识的为非法批发、销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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