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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军队单位聘用文职人员和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户籍管理的意见

     

摘要

正 为积极支持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下同)驻本市市区各单位做好聘用文职人员及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户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8号颁布)和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2005]政联字第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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