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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禁令剑指奢侈浪费违者一律免职严处 追究领导责任

     

摘要

2月6日,我市出台制止奢侈浪费“11项禁令”,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凡违者,当事人一律先免职再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这“11项禁令”是:1.禁止挥霍浪费公款。不准本市范围内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不准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不准安排到风景名胜区、豪华宾馆,不准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准安排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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