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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实选择

     

摘要

本文认为在坚持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引进功能监管手段,选择以"机构监管为主,功能监管为辅"的金融监管模式是我国的现实选择.从我国金融监管实际情况来看.建立以银监会为主监管机构和信息协调员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是解决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问题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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