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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累积投票制

         

摘要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与直接投票制的每一股份只拥有一个投票权不同,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亦即一股多投票权。旨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累积投票制度从1870诞生于美国至今,已有143年的历史。从2005年10月27日我国修改公司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引进累积投票制至今,只有不到8年的时间。尽管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06条规定了累积投票制,但因其缺乏与累积投票制相配套规定的制度缺陷,以及实践中存在的大量抵消累积投票制积极意义的错误做法,在我国其积极作用已然被消解。累积投票制在我国要充分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配套规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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