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间》 >试论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试论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摘要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民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体推动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是社会昌明和发展的主体力量。《决定》明确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公平正义,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愿望和诉求,公正公平是法治的生命线,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及人民能够安居乐业的润化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